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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電商平臺打假亟待法律完善

2014-12-19 10:30 來源:南方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2月18日,淘寶對外發佈了《2014淘寶聯動警方打假報告》。該報告顯示,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12日,淘寶與各地公安機關協同破獲假貨及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18個集群,涉及案件1000余起,打掉200多個制售假的窩點、工廠及線下市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近400人。

  假貨問題與電商平臺相伴相生,至今仍未有解決之道。與線下可以通過專櫃等渠道或是質地等觀感作判斷不一樣,線上的電商平臺無法看到商品實物亦更難看出進貨渠道,判斷是否正品更多是根據平臺的信譽保障。電商平臺只能通過自營渠道B2C品牌授權作正品背書,所以對於全部或大部分店舖與商品為自營的電商平臺如蘇寧易購、京東商城和1號店而言,自身信譽便是保障;而對於大部分商品來自C2C第三方店舖渠道的電商平臺,由於第三方店舖只能通過規則與事後監督規範,難以進行事前干預,客觀上的確會導致更多假貨在平臺上出現的可能性,亦難免背上“假貨氾濫”的指責。

  對於電商平臺上的假貨比例,目前並無權威數據,除了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對於假貨的定義。提起假貨,普遍會被聯繫到偽劣,而事實上,假貨包含但並不等於偽劣産品。最典型而普遍的假貨,是以俗稱“三無産品”假冒品牌正貨的情況,這不僅涉及到品質問題可能對消費者權益帶來的傷害及對消費者的欺騙,亦涉及到對品牌智慧財産權的侵犯。而最近在C2C電商平臺上興起的“復刻”,即完全按品牌正貨1:1打造,追求品質與設計上與正品無異,消費者亦知悉非正品,雖然很可能不涉及偽劣與欺騙但同樣侵犯了智慧財産權,是否屬假貨之列?另外,代購的産品為國外專櫃正品,並非通過正式渠道進口,嚴格意義上來講並非國內品牌授權的正品,又會否被列為假貨?上述的第一種情況,無疑是打假的重點,但後兩種情況在法律上仍處於灰色地帶,亟待更完善的法律法規出臺。

  電商平臺上的假貨即使曾被當作打假典型,亦更多是算作“網路售假”的範疇。然而,其實電商平臺更多是作為假貨的一個新的渠道,不應被孤立。對電商平臺上假貨的打擊,與對線下假貨的打擊,應該是聯動的;電商平臺出於自身商譽與長遠發展的考慮,工商、公安、質檢等執法機構出於本職工作的要求,在打擊假貨上並不存在分歧,目標也都是一致的,即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品牌智慧財産權不受侵犯。電商平臺在刺激了更多假貨形式與需求的同時,線上大數據挖掘的先天優勢,大大提升了追溯貨源與辨別貨物是否假貨的可能性,提供了打假的新線索與路徑。

  電商平臺的蒸蒸日上與假貨的存在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對於電商平臺而言,如何在法規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對灰色地帶的復刻與代購商品進行定義劃分,明確假貨的範疇,在技術上避免忽略與誤傷;如何壓縮內部的尋租空間,防止人為的選擇性打假,都是塑造一個公平透明的平臺環境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對於執法機構而言,如何運用大數據挖掘的新路徑配合線下行動打擊假貨,亦為打假新課題。

  網際網路時代中,如何面對電商平臺及如影隨形的假貨問題,已經成為無法避免的問題。美國的亞馬遜與eBAY,同樣有C2C店舖,但假貨程度並沒有國內電商平臺高,這與其法律的完善、平臺規則對假貨的嚴苛與執法程度不無關係。對於電商平臺假貨的打擊,並非為某一電商平臺而為,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與品牌智慧財産權。電商平臺的大數據挖掘為線下打假提供了更便利的途徑,但更重要的是,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空白的填補、電商平臺的規則完善與執法機構的落地執行,缺一不可。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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