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人網和射手網等視頻資源網站的關閉在網民中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爭議的核心就是網路時代的版權保護。
現代社會,版權在文化的創造、交流、傳播以及價值實現方面意義非凡,這一觀點已成為社會的廣泛共識。而在網際網路日益發達的今天,網路空間為文化創造與傳播提供了更為寬廣的平臺,只要輕點滑鼠,不論是圖書、音樂、影視還是其他文化創意産品,任何普通人都能輕易獲得海量的網路資源。網路時代平臺寬廣,而我們更需嚴格規範,版權正是規範文化産品網路傳播的必要之弦。
在傳統媒體時代,閱讀需要付費購買圖書,觀看影片需要付費購買影碟或電影票,大家已經習慣了為自己的文化消費買單。而當網際網路走入人們生活以後,網民面對海量免費資源,似乎又從心理上對付費産生了抵觸。甚至一度有觀點認為,在網際網路上談版權保護,會制約文化的傳播與發展。
其實,保護版權不僅不會扼殺文化的生命力,反而能夠推動文化發展,為激發文化的創造力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不經授權地隨意使用版權,才會從源頭上扼殺文化創造力。
正是認識到版權在文化創造中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我國在網際網路的版權保護領域作出了不少努力,相關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執法手段不斷加強,行政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已經成為維護良好網路市場秩序、保障産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連續多年的“劍網行動”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打擊和震懾了網路侵權盜版活動。在各相關部門和媒體的大力宣傳下,廣大民眾對版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也日漸清晰。
然而更需要我們關注的是,網際網路時代的版權保護已與傳統媒體時代有了很大不同。比如在版權登記方面,傳統媒體時代更強調提交紙質版本的內容,而進入網路時代,更多的文化産品是以多媒體的方式呈現的,不僅有紙質內容,更有視頻、音頻、聲光電等多種形式,這就要求版權登記、保護的方式也要與時俱進。網路時代文化産品的生産和傳播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我們的相關部門也需要在版權保護方法上發揮更多能動性與創造力。
鋻於網路空間無限寬廣,網際網路時代的版權保護任務更為艱巨,已不單單是一個或幾個部門所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線上線下,辦網者、管網者、用網者的協同配合。辦網者首先要確立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做網路盜版的“二傳手”,積極為版權買單;管網者要將網際網路智慧財産權保護作為推進網路空間法制化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而廣大的網民,也就是用網者,也應樹立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給盜版、山寨留有任何的傳播機會。我們須時刻繃緊保護版權這根弦,讓網際網路真正成為我們從“製造”走向“創造”的階梯。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