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快遞員多次將向客戶代收的快遞費私自截留,共計3萬元。近日,由南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員工侵佔收取款項的案件經法院一審審理,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是南山區一速遞物流公司員工,工作職責包括將貨物派送給客戶、向客戶收取運費和代收貨款,按公司規定,王某在每天下班前應該將當天所收全部款項交回公司。但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和公司管理漏洞,從2013年4月至6月,多次將收取的款項共計人民幣近3萬元私自截留,並非法據為己有,後突然離開公司並變更聯繫方式。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鋻於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且家屬代為退賠被害單位,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