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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電信服務不能限制消費者選擇權

2014-11-19 09:48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11月18日訊 記者陳鬱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獲悉:近日中消協接到消費者反映,稱部分電信運營商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上設置障礙,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經濟日報》記者獲悉,部分電信運營商規定,2G、3G用戶升級為4G業務後,無法再改回2G、3G套餐;2G服務升級為3G後,要改回2G也有障礙。從合約期看,9月30日3G服務合約到期,要改回2G服務,必須在10月份來辦理新套餐,11月份開始使用新套餐,合約到期前無法更改為其他套餐。由於原3G服務合約默認到期後自動續期,所以,10月份還會按照原來的3G套餐提供服務,繼續收取費用。

  對此,中消協今天表示,從公平角度而言,電信運營商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業務到期後,電信運營商完全可以默認終止服務,並採取一定方式提醒消費者續約,或者採取消費者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前續約。業務到期後消費者是否繼續接受原有服務,應由消費者作出明確的表示,不能由企業自行推定,而電信運營商現行做法涉嫌強制交易。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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