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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P2P法律制定已到“最後階段”

2014-09-16 08:35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針對央行相關負責人“P2P法律制定已到最後階段”的表態,P2P平臺表現出了積極態度。昨日,宜信CEO唐寧表示,P2P這個行業有一定的門檻是非常必要的。而在P2P行業內部,一些機構已經開始著手自我檢查,以適應即將到來的監管局面。

  被形容為“風口上的行業”P2P網貸,即將迎來監管細則等相關法律的規範。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穆懷朋日前透露,雖然當前P2P平臺公司的設立和管理還缺乏規章制度,但目前央行與其他部門密切制訂相關法律,已經到了最後階段。

  P2P是民間融資網際網路化

  穆懷朋在“2014第八屆中國銀行家高峰論壇”上表示,隨著逐漸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方面的規章制度,將促進行業健康、持續地發展。中國的網際網路企業、網際網路金融在國際上可能是發展得比較慢,但可能規模是最大的。

  “P2P網路借貸就是民間融資的網際網路,我們現在也把它定義為民間融資,是一對一的個人之間的融資,過去在小範圍內熟人之間,現在變成網際網路化了。”穆懷朋表示,網際網路金融經過去年的大規模的發展,目前只是初步階段,還沒有經過整個的經濟週期的考驗,對這種新型的業務形態,監管機構需要一定的觀察期、積累一定的數據。“還是支援鼓勵創新,同時要求大家注意防範風險,監管上應該保持靈活度和容忍度,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針對P2P行業的規範發展,北京的監管部門也已有所動作。

  市金融局副局長沈鴻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將成立網貸行業協會,以行業自律的形式給P2P平臺的發展設置幾條標準。首先是産品登記。只要是P2P平臺上出現的所有投資産品,必須在監管機構或協會進行登記;同時要做好資訊披露,對於産品的性質、存在的風險等資訊都應做到公開透明。此外,還要求P2P平臺做好資金託管。

  昨日,沈鴻再次向記者透露,目前建立網貸行業協會進展順利,預計年內這一協會就將正式成立。

  行業有門檻是必要舉措

  穆懷朋強調,人民銀行非常明確地提出,網際網路金融基本上要保持幾個總體的要求,即要為實體經濟服務;要滿足維護金融的穩定性;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P2P平臺如何看待監管政策有望近期出臺?宜信CEO唐寧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監管的角度上來講,希望能夠把行業的那些最佳實踐固化下來,支援、鼓勵行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一些運營不“善”的機構,特別是一些從一開始就把它作為一種非法集資、欺詐等方式的機構,在細則出臺之後,肯定就會更難有生存的可能。

  唐寧表示,在數據缺失、信用環境較為落後的一個背景之下做P2P,就勢必要求有基本風控的流程、體系、人才、團隊。但要認真建設團隊和流程規則的話,這根本不可能是一個低成本的事情。既然要有成本,就要有一個基本的要求。所以門檻要求非常合理,達不到基本要求的機構不能從事相關業務。

  多平臺設“法律援助基金”

  穆懷朋表示,網際網路金融要維護金融的穩定性,保護投資者權益,但投資者也要承擔投資風險。還有一個核心問題,即搞好資金託管,預期是託管在銀行賬戶上,以防止資金被挪用、平臺負責人卷款跑路,甚至在平臺公司倒閉之後,借款人還可以還錢的情況下,資金還能回到投資者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尚未有明確監管部門及細則下,P2P行業已有部分平臺開始“自我審查”,以確保在監管細則出臺後的“大浪淘沙”之中繼續生存。

  “理財范”日前宣佈設立100萬元法律援助基金,這是繼積木盒子後又一個設立專項法律援助基金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平臺。理財范CEO申磊介紹,已在工行開設專款賬戶,專項用於為理財范平臺上的融資項目提供法律支援,如平臺上任意一融資項目發生爭議事項需提起訴訟或仲裁程式解決爭議的,理財范將迅速啟用法律援助基金為投資人聘請專業律師,代表投資人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協助投資人追回投資收益,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權益。

  “當平臺的各種保護機制都被擊破以後,依據投資雙方簽署的合同依法維權應該是最合理有效的手段。”P2P投資者李先生告訴記者,“由於投資者分散在全國各地,且人數眾多,一旦出事,很難形成一個統一的維權機制,加之投資者自身的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法律意識淡薄,所以實際的維權之路十分曲折。”記者 楊汛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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