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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貨”個別網站設障礙

2014-09-10 08:59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7天無理由退貨”個別網站設障礙

  昨天上午,北京市消協發佈對18家消費者“熟悉”的購物網站所作的體驗調查報告結果。結果顯示:7成多網路平臺沒有明示經營者資訊或資訊不全,還有部分網站對“7天無理由退貨”設置人為障礙。

  據了解,本次體驗調查選取了京東商城、淘寶、亞馬遜、天貓、噹噹網、一號店、優購網、凡客誠品、唯品會、樂蜂網、聚美優品、麥包包、易迅網、順豐優選、拍拍網、國美線上、銀泰網等18家購物網站。每家網站體驗購物2次,體驗內容主要包括:“7天無理由退貨”的落實,第三方交易平臺是否明示經營者資訊,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是否明示,購物過程中是否存在“一對一”確認程式,退貨過程是否遭遇阻礙等。

  所謂“一對一”明示,就是在商品銷售頁面上註明該商品是否適用於無理由退換貨。

  調查結果顯示,“7天無理由退貨”成功率達82.35%;簽收前允許開箱驗貨的佔97.06%;“一對一”明示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的佔66.67%;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沒有明示經營者資訊或明示不全的也高達72.22%,網路商品經營者沒有提供有效發票的佔55.88%,還有個別網站對“7天無理由退貨”設置人為障礙。

  市消協介紹,新《消法》除了規定4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以外,還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部分購物網站就此規定擴大“特殊商品”範圍,設定不支援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市消協在全部36次體驗中,對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一對一”明示的24次,佔比66.67%;沒有發現對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一對一”明示的12次,佔比33.33%。

  體驗者還發現,聚美優品等購物網站涉嫌宣傳與實際不符的問題;部分購物網站還設置最低消費額度,經營者這種單方面設置最低消費金額的做法,違背了《消法》公平、自願、誠信原則。

  >>個例曝光

  拍拍網人為設置退貨障礙

  7月30日,體驗人員通過網銀支付38元,在拍拍網上購買了一個汽車雨刷器。當體驗人員從網上申請退貨時,網站提示“如需申請退款,請激活財付通賬戶”。體驗人員因無法激活財付通賬號,導致無法進入退貨流程,給拍拍網客服打電話得到的解釋是:如果不激活財付通,就沒有辦法辦理退款,就算辦理了退款,也只能退到財付通上,消費者無法收到退款。幾經交涉,體驗人員最後還是沒有退貨成功。

  淘寶店要求先好評再退貨

  8月1日,體驗人員在淘寶網購買了一個158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商品後以不喜歡為由申請退貨,經營者的答覆是:退貨沒有問題,但必須先在其網店對該商品填寫好評。當體驗人員填寫完好評,按照經營者提供的地址遞回提包後,經營者還是拒絕了退貨申請。體驗人員向淘寶網投訴了該網店行為,並提交了相關材料要求退款。截至9月1日,體驗人員仍然沒有收到退款。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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