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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發"微信十條" 公眾號無資質不得發佈轉載時政新聞

2014-08-08 09: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8月7日下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發佈十條規定,今後,註冊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需經過真實身份認證,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需取得相關資質。

  醞釀已久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

  《規定》第7條明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網際網路資訊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

  網信辦移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介紹,新聞機構的從業者以個人名義開通時政類公眾賬號需經過單位同意。對於普通用戶來説,要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資訊真實性等“七條底線”,在這“七條底線”之上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對於隱私的保護,需要使用者提高自身意識和通信工具提供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6日,騰訊公司微信業務有關負責人透露將開展新一輪清理謠言等有害資訊的行動。據介紹,僅今年上半年,騰訊安全中心舉報平臺就收到約6000萬條舉報消息,有超過3500萬用戶主動向騰訊舉報惡意賬號,經審核有365萬個惡意賬號被凍結。對於公眾賬號的專項治理行動已持續兩個月。

  《規定》自公佈起生效,今後新註冊的公眾賬號要遵守此規定。此前已開通的未符合要求的公眾賬號,發佈新內容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將通過技術手段使其按規定完成認證。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本報北京8月7日電(記者楊傑)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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