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日頭條”引發的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版權之爭仍在發酵。昨天,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啟動劍網行動,規範網路轉載是重點任務之一。幾天前,中國版權協會和中國版權雜誌聯合主辦“網路媒體作品使用版權問題座談會”,共同研討熱點問題。針對有關“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解釋道,法律不保護的是新聞事實,你不能壟斷事實,但法律要保護的是新聞的表達。
王自強稱,按照現在的《著作權法》,網路媒體使用傳統媒體稿件必須要“先授權,再使用”,但是網路可以用來抗辯的一條就是“避風港原則”。“避風港”原則關鍵在於“技術中立”,“大家注意百度的官司,有贏有輸,贏的就是他自然産生、沒有主觀因素,只要是敗的他一定有主觀因素,你選擇了、你抓取了、你為特定對象提供了,都是主觀因素。”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郭禾也認為,今日頭條所謂新聞搬運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轉載,一個深度連結,“他經過轉碼那個東西,應當是屬於轉載的,已經不在原來伺服器上了,已經到他這邊來了。而還有一部分是深度連結,也可以看到原來網站上的東西。”另外,他也認為,“純粹的時事新聞,就是那幾個W,那個應該不受法律保護,今日頭條案子裏所涉及到的問題還是作品。”(記者 羅皓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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