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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涉商標侵權訴訟 打車軟體“嘀嘀”更名“滴滴”

2014-05-21 09:35 來源:北京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補貼大戰剛剛熄火,打車軟體又遭商標侵權訴訟。昨日,嘀嘀打車更名為“滴滴打車”,但否認事因近日的一起商標侵權訴訟。

  滴滴打車方面表示,此次品牌更名是公司長遠戰略發展的需要,全新的品牌形象有利於推動滴滴打車品牌更好地開拓市場。

  不過就在昨日,一起商標侵權訴訟劍指滴滴打車。浙江省兩家公司杭州妙影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妙影”)和寧波妙影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妙影”)聯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小桔科技(滴滴打車運營公司)侵犯前者所擁有的“嘀嘀”商標權,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8000萬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件。據稱,寧波妙影2011年3月22日就遞交了“嘀嘀”和“Didi”商標主冊申請,並於2012年5月21日獲批,有效期均至2022年5月20日,商標許可權包括“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等商品項目。而在去年7月13日,經商標局核準,寧波妙影將這兩個註冊商標轉讓給杭州妙影,經許可協議,寧波妙影仍具有該商標的排他性使用權。

  2012年9月,“嘀嘀打車”發佈。兩家妙影公司認為這種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構成侵權”,並稱“今年3月就與‘嘀嘀打車’有過接觸,希望停止侵權”。

  不過,滴滴打車CEO程維否認更名是為應對侵權事件,而是在去年就已經開始籌備的事情。該公司稱,今年3月8日向商標局遞交了“滴滴打車”的圖形、文字組合商標申請,並在4月27日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並予以公告。隨後,滴滴打車啟動了品牌更名準備程式。

  而對於商標侵權訟訴案,程維表示,“嘀嘀打車”商標能否合法註冊,尚在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過程中,因此目前尚未定論;同時,“嘀嘀打車”商標是否構成了對於“嘀嘀”商標的侵權,由於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所以對此不予置評。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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