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IT  > 正文

手機濫拍引發時代新爭議 全球思考保護隱私安全

2014-05-06 10:06 來源:環球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手機濫拍引發時代新爭議 全球思考保護隱私安全

  一名內地孩童在香港街頭便溺遭拍攝,引起人們對於到底是街頭便溺不文明還是偷拍隱私更不道德的爭論。隨著世界進入智慧手機時代,用手機隨時拍照已經成為許多人的“習慣”,然而這一習慣也正成為個人隱私的最大威脅。“現在進入全民狗仔時代!”德國柏林工業大學資訊安全專家馬克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感嘆道,智慧手機一方面方便了民眾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帶來許多隱私安全問題。政府必須儘量堵住手機濫拍帶來的法律漏洞,保護人們的隱私安全,畢竟誰也不知道自己會不會被偷拍。

  用手機濫拍搞網路公審“令人毛骨悚然”

  香港圍繞內地小童街頭便溺事件的風波仍無休無止,一些香港網民“五一”假期發出“遍地黃金攝影大賽”的號召,鼓動網民拍攝內地遊客在香港便溺情況。但有分析認為,在香港,拍攝者在公共場所有拍攝的自由,但如果拍攝的對象涉及兒童的性器官,這種行為有可能被視為犯罪。實際上,這類案件近年來在香港曾引發不少糾紛。香港《星島日報》曾稱,香港地鐵警局去年收到因手機濫拍引發的案件110宗,比上一年增加約9%,其中大部分是偷拍女性裙底案。警方表示,已經加派警員在站內重點巡邏和監視,並與港鐵公司檢討有關預防犯罪措施。有香港律師對《環球時報》記者稱,在香港,這類行為如果被認定為“管有(保管擁有)淫褻物品”的話,一旦經公訴被定罪,最重可能被判100萬港幣罰款和3年監禁。

  不僅在香港,近年來,世界各地的人們用智慧手機濫拍的現象嚴重,成為對個人隱私的最大威脅。除了對性部位的偷拍外,一般的濫拍行為也會引起糾紛。不久前,“臉譜”網站上一個名為“在地鐵中飲食的女性”的群組成為英國民眾爭論的話題。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這一群組自2011年成立至今有2萬多粉絲,英國地鐵並不禁止在車廂內飲食,但女性吃薯片、香蕉、漢堡包等遭偷拍照,在未有心理準備下“被出鏡”,成為網路譏諷和取笑的對象。英國作家莫蘭發現這一群組後在媒體上進行披露,並稱這樣傷害個人隱私和感情的偷拍實在“令人毛骨悚然”。

  許多英國民眾也在網上猛烈抨擊這樣的“無恥行徑”。不少婦女團體斥其為針對女性的網路欺淩,有團體號召把那些上傳女性照片者的不雅照片公開;還有女性網民號召在地鐵車廂午膳的活動,聲言要拍照儘管放馬過來。由於事件鬧大,倫敦交通局也出面表態,稱雖然在車廂內拍照不犯法,但女性如發現被偷拍感到受威脅可報警求助。

  實際上,這類偷拍或濫拍行為很容易引起衝突。2012年有內地小童在香港地鐵內進食點心,引起同車廂一港人不滿,進而與內地人對罵。有人用手機拍攝了這段短片並放上網,引爆內地和香港網民互相攻擊。香港《經濟日報》稱,人人有手機,遇到看不過眼的人,或在公共場所與人爭執、認為自己有理,就拍下照片或短片放上網,很容易搞起網路公審。車廂內不受歡迎的行為,往往是偷拍放上網的“懲治”對象,包括因在車廂內敷面膜而爆紅網路的“面膜姐”、坐姿不佳走光或者男女朋友親熱等被偷拍的照片,在網上都會遭到數不盡的取笑、抨擊或謾罵,但人們會將當事人的感受放在心上嗎?公共場所的缺德者固然討厭,但以偷拍或網路公審來應對,也不見得是好事。

  隱私權新界定表明濫拍違法

  實際上,手機濫拍引起的糾紛,關鍵在於隱私權的法律界定。自近代法制社會誕生直至上世紀60年代初,各國所遵循的隱私界定原則是“隱私止于屋門之前”,即隱私主要集中于對家庭內私密的保護,而公共場所“不被認為存在合法的隱私”。1928年,美國人奧姆斯蒂德控告警察竊聽自己電話侵犯隱私,結果法庭判警察不違法,理由正是“竊聽發生在室外”。

  上世紀60年代後,隨著微型照相機、監控攝像頭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令“隱私止于門前”的理念漸漸變得不合時宜,在無孔不入的攝照設備包圍下,任何人在公共場所即便小心翼翼,也未必能保證個人隱私不被洩露。許多歐美法學家開始嘗試重新界定隱私的範圍。1967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在公共電話亭佈置竊聽器,獲取一個叫凱茲的市民正在賭博的資訊,致使其被判有罪。凱茲為自己進行隱私權辯護,由此在全球首次引發“公共場所有無隱私正當性”大討論,最終凱茲被判勝訴。凱茲案被認為是“公共場所隱私權”確立的起點。

  上世紀80年代,美國法學家麥克魯格提出“隱私合理期待”觀點,稱倘若有人在室外偷拍某人的活動,不論他表現得多麼友善、無害,只要對方表示不願意或報警尋求保護,這名偷拍者就應受到法律懲處。在注重案例的英美法係中,1984年美國得克薩斯法院首次根據這一原則,裁決一起公共場所偷拍案中偷拍者敗訴。美英等國開始承認公共場所保護隱私的“個人意願原則”,即只要不是法律授權狀況或對方是公眾人物,在個人明確表示反對前提下,其個人資訊和隱私不得被採集、披露。

  有加拿大法律學者對《環球時報》記者稱,手機濫拍是“新生事物”,但“隱私合理預期”的法律原則完全適用於類似在公共場所拍攝個人隱私産生的糾紛。香港街頭的案例倘發生在美加,拍攝者在公共場所拍攝並廣泛傳播“當事人明顯不願傳播”的隱私,而且針對未成年人私密部位的拍攝不僅違法,而且被視為犯罪,更何況還是強行拍攝。

  多國立法嚴控濫拍

  用手機偷拍濫拍的行為近年來被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英國《每日郵報》去年曾報道稱,英國一名在女校任教的男性教師安德魯,因為用手機偷拍女學生遭到起訴。檢方稱,安德魯被逮捕後,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41部未成年兒童的短片。針對不少罪犯利用帶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在公共場所偷拍兒童隱私的情況,英國特別頒布法令,禁止攜帶手機進入兒童可能被偷拍的公共場所,比如學校的更衣室等。

  2013年6月,波蘭鋼琴大師齊默爾曼在德國魯爾鋼琴節上演出時,看到觀眾席有人用手機拍攝他的演奏過程,於是停止演奏並離開。這件事引起德國媒體的廣泛關注和議論。《明鏡》週刊當時援引齊默爾曼的話稱,他最近損失了幾張唱片合約,音樂公司跟他説,這就是因為要錄製的曲目在網上都已經看得到。魯爾鋼琴節總監奧爾佐格表示,完全可以體會到齊默爾曼的感受,“這樣的偷拍行徑與小偷沒有兩樣。”此前,德國媒體還曾報道有女生在學校更衣室被偷拍,照片被公佈在網路上,導致女生患上抑鬱症而自殺。

  為了打擊手機偷拍,今年4月德國聯邦政府提出對未經授權拍攝和傳播者予以懲罰的法案,尤其是對涉及青少年的手機偷拍行為將予以嚴懲。比如,“不雅照”的概念不僅包括裸露性器官的影像,也包括展示那些未經其本人同意拍攝的在公共場所喝醉酒的人或者流血暴力事件受害者的圖片。

  在日本,這類偷拍行徑更加氾濫。對於日本偷拍案件大幅上升,日本《鑽石》週刊4月刊曾稱,偷拍的照片在日本有很大“市場”,色情網站、週刊雜誌等會出價購買偷拍的照片。在日本,很少有人因為濫拍或偷拍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2014年5月1日,日本法務省宣佈了對一名法官的處分,該法官曾潛伏在法院女洗手間用手機偷拍被抓住。但他僅被判50萬日元的罰款了事。對此,日本富士電視臺最近公佈一份調查結果顯示,98%的調查者認為“未經對方允許隨意拍照是侵犯對方權益的行為”,95%的人認為“應當立法將隨意拍攝歸屬為犯罪行為”。(本報駐香港特約記者淩德●本報駐外記者紀雙城青木李珍王剛陶短房)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