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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産業傳利好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已明確

2014-01-03 09:4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了動漫産業和宣傳文化事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相關優惠政策。

  兩部門《關於動漫産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産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征增值稅。執行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此外,註冊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含大連)、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含青島)、河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産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製、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執行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根據兩部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17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作適當調整後延續。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等七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此外,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以及列入通知附件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同時,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為進一步堵塞稅收漏洞,防範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兩部門日前還發佈了《關於防範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高立韓潔)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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