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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通封停套餐10萬人停機 運營商疏漏消費者買單?

2013-07-11 09:50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媒體報道,7月1日起,北京聯通封停已正常使用幾個月的“8元包1.9G全國流量”套餐,並對外表示,市場流通的上述流量套餐涉嫌盜竊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據聯通內部人士爆料稱,該套餐卡可能係公司內部人員為牟利“違規”辦理,至少有10萬張流入市場。聯通客服的回應印證了這一説法,另有消息稱,中國聯通總部已介入調查。

  一聲封停令,就讓人數超過10萬的消費者欠費停機,北京聯通此舉顯然讓人有點“想不通”。畢竟,消費者在使用該套餐時並不知道其屬於違規套餐,北京聯通發佈聲明所言的“涉嫌盜竊行為”,未免有些言過其實。問題既然已經發生了,應該選擇更妥當的處置辦法,而不是完全無視消費者的利益,一停了事。

  從報道中可知,這批被指“違規”的套餐卡是個別聯通代理商發售的,有消費者也表示,買卡時曾在第一時間向聯通客服熱線諮詢,當時客服明確告知卡是正規卡,1.9G的流量是可以全國通用的。這就表明,其一,聯通方面對此事至少是知情的、默許的;其二,即便是其中確有違規的嫌疑,那也只能是北京聯通內部管理出現了疏漏,而並非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存在問題。

  因此,在消費者與北京聯通的這樁交易中,並不存在強買強賣的脅迫行為,雙方的關係是平等的買賣關係。即便事後北京聯通發現,該交易可能損害自己的利益,造成了嚴重虧損,也不能將對後果的承擔完全推到消費者頭上,而是應該首先檢視自己的內部管理。這是因為,一方面,買賣交易既然已經形成,則雙方均應遵守合約,不得隨意單方面毀約;另一方面,一方發現交易顯失公平,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利益,申請撤銷合同。單方毀約,不僅不尊重消費者,有損公共利益,也涉嫌違法。根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這樣才符合程式正義。

  具體到套餐卡事件,北京聯通首先應該調查清楚問題到底出在哪?究竟是什麼人或者機構在提供該套餐卡?這樣的管理漏洞是怎樣出現的,又該如何封堵?凡此種種,均應給公眾一個明白的説法;其次,即便要中止繼續交易,也應該依法而行,取得消費者的諒解並給予一定補償,而不是由消費者一方承擔責任。

  這一事件也提醒運營商,強調競爭固然是好事,鋪展渠道、擴張規模也沒有錯,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內部必須要確立一體遵循的基本規範,不能為了規模而不擇手段,陷入惡性競爭的漩渦,更不能前恭而後倨,將消費者視為利益的籌碼,隨用隨棄。不然,不僅會造成消費者的信任流失,而且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公信力損失和經濟損失。這樣的雙輸結局,實在讓人遺憾。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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