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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QDII赴臺上限五億美元 周一可投資臺股

2010-01-18 09:12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兩岸金融MOU16日生效。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15日晚核定QDII(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考慮金融穩定因素,決定採逐步漸進原則,QDII匯入投資臺灣證券資金,上限不得超過五億美元;並禁止投資航空、營建、廣電、電信業等,目前已登記的兩家QDII周一即可投入臺股。

  “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15日晚表示,目前向“金管會”登記QDII,有華夏、上投摩根兩支基金,已完成證券商開戶、取得QDII的ID號碼,只要獲證交所核發的限額,即可順利下單。

  李啟賢說,證期會核準QDII投資,目前有十支基金產品,另有一支證券投資管理計劃,“若全部丟進來”,凈值也不過三千七百多億臺幣。

  李啟賢不諱言說,“金管會”建議的QDII限額為十億美元,“央行”建議五億美元,吳敦義最後採“央行”建議,應是考慮金融穩定。雖然初期核定五億美元,但未來可依投資情況檢討,再洽“央行”決定放寬。

  李啟賢表示,在個別產業投資限額方面,“經濟部”所屬的公用天然氣事業、直接投資事業,單一及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QDII)均不得達百分之十。

  “交通部”主管海運服務業,單一及全體QDII均不得達百分之八。“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單一QDII不得達百分之五、全體QDII不得達百分之十。

  禁止投資部分,“交通部”列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兩項;“金管會”列證券期貨集中交易、結算業;“內政部”列保全業、建築開發業、營造業及不動產經紀業;“NCC”列廣播電視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電信業等。

  QDII的保管銀行須事前向證交所申請匯入額度,每家QDII限額八千萬美元。

[責任編輯: 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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