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據日本共同社2月11日報道,針對規定合同規則的民法,日本法制審議會(法相的諮詢機構)的民法小組10日通過一項修改綱要草案,主要內容是新增有關購物等情況下賣方所出示的合同“條款”的規定。為了應對網路社會,日本希望時隔近120年修改明治時代的法律,以保護消費者利益。政府計劃在3月下旬左右向本屆國會提交民法修正案,爭取早日獲得通過。
法制審議會計劃24日以上述草案為基礎向法相提交報告。修改條款多達約200項,將是自1896年法律出臺以來首次大幅修改。
合同條款是為了提高企業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之間的簽約效率,提前統一規定的條件,廣泛涉及到鐵路等交通手段的利用以及賓館住宿等日常生活。但由於其內容十分複雜,消費者在沒有充分理解的情況下簽約,之後往往會引起糾紛。
基於上述情況,草案不允許單方面出示損害對方利益的內容,並提出了簽約後的變更條件。
關於進一步規範合同條款的問題,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經團聯)等擔心這會加重有關方面的負擔而持謹慎態度,但網路企業為避免糾紛曾要求對相關情況做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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