鋻於由抵押貸款問題導致的房地産泡沫是引發歐債危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歐盟第一部關於抵押貸款市場的共同法律規範將敲定,希望借此降低房地産泡沫發生的概率。當地時間4月22日,歐盟議會、輪值主席國愛爾蘭和歐盟委員會三方共同討論通過了該方案。據悉,該法案在得到歐盟各成員國通過後,將於2015年中期實施。
屆時,整個歐盟地區的信貸申請和審批都將統一。歐盟集團將通過這一共同的法律強制要求各歐盟成員國的貸款機構嚴格核查潛在客戶的信用資質以及還款能力。分析認為,這實際上切斷了“自行核證貸款”的道路,將大大減少不良貸款。此外,該新規還將改變信貸從業人員的收入結構,規定銀行和其他抵押機構將審核員收入與抵押貸款批准數量掛鉤的慣例是違法的。
在防止信貸機構毫無節制放貸的同時,新規還將提高房屋止贖的難度,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還貸者的利益,也將促使信貸機構在放貸時更加謹慎。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鼓勵歐洲抵押貸款商展開跨境競爭。國家發改委外經所國際經濟金融研究室主任姚淑梅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將造成歐盟“強國更強,弱者更弱”的局面,而且不排除包括塞普勒斯在內對金融依賴度高且主要依靠監管套利的國家退出歐元區的可能性。她同時指出,鋻於該措施實施的時間是2015年, 已過重債國償債高峰期,因此,這項措施對解決現在的歐債危機沒有立竿見影的作用,只是歐盟推動歐洲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的一個中期舉措,也是防範未來房地産泡沫引發債務危機的機制化建設的重要步驟。
“歐洲統一標準令跨國信貸機構無法利用信貸不規範的小國來獲利。”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新規可能受到小國政府和跨國信貸機構的阻撓。”在孫立堅看來,歐盟統一信貸標準,體現了以德國為首的大國、以希臘為首的小國和跨國信貸機構之間的利益博弈,德國等大國已經做好了希臘等小國由於無法達到標準而退出歐元區的準備。但新規到2015年才開始實施,可以給小國家留下努力的時間和空間,而目前跨國信貸機構利用小國信貸管理不夠嚴格的空檔,將這些小國的信貸危機轉嫁給德國等大國,同時又使這些信貸和財政政策不健全的國家繼續揮霍大國的資助,這是歐債危機長期無法解決的根源之一。(《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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