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5日福州訊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提出12條意見,支援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
在企業登記制度方面,工商總局將支援福建自貿試驗區開展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子公司達到3家的企業設立集團,將不再受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條件限制,企業可直接申請在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頒發企業集團登記證;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者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的以外,企業名稱可以不再實行預先核準。申請人可自行查詢比對,自主申報,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探索通過立法途徑創新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授權登記機關通過便捷、高效程式裁決名稱爭議,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開展“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在營業執照上載入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條件成熟後,實行“一照一號”登記制度;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建立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實行商事主體登記材料電子歸檔,不再進行紙質材料歸檔,商事主體登記材料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與此同時,福建自貿試驗區內將試行對未開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簡易登出程式,開展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取消廣告企業從事戶外廣告經營發佈活動的審批,允許臺資企業設置戶外廣告時使用繁體字。
為保障有關改革舉措的推進,國家工商總局將授予福建自貿試驗區工商部門依法應當由工商總局登記註冊的住所在區內的企業登記管轄權,授予福建自貿試驗區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外資登記管理權。(台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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