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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七措施支援福建自貿試驗區旅遊業開放

2015-03-30 09:51 來源:福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日報訊 (記者 儲白珊 實習生 紀玉屏) 近日,國家旅遊局下發《支援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旅遊業開放的意見》,推動把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兩岸旅遊合作先行示範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旅遊核心區。

  支援福建自貿試驗區旅遊業進一步開放的措施一共有七項——

  擴大旅行社業開放。增加經營出境遊外資旅行社數量,創新管理體制,支援創新對旅行社經營的事中、事後監管模式。支援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外資合資旅行社經營大陸居民出國(境)(不包括赴臺灣地區)的團隊旅遊業務;允許3家臺資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福建居民赴臺灣地區團隊旅遊業務。

  放寬旅遊從業人員限制。支援臺灣合法導遊、領隊經有關旅遊主管部門培訓認證後,換發證件在自貿試驗區所在設區市(或實驗區)執業。支援在自貿試驗區內居住一年以上的臺籍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證,並按規定申領導遊證後在大陸執業。

  支援平潭建設國際旅遊島。會同有關部門,支援平潭離島旅客購物免稅、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落地。在平潭推行國際通行的旅遊服務標準,加快旅遊要素轉型升級,開發特殊旅遊産品,拓展文化體育競技功能,建設休閒度假旅遊目的地。在改革試驗、資金安排、規劃及實施、國際旅遊市場拓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

  促進整體開放帶動旅遊發展。積極推動特色醫療、娛樂演藝、職業教育、旅遊裝備等相關領域的開放,形成新的特色旅遊區域,提升區域旅遊競爭力,實現整個服務貿易發展水準的提升。

  推動實施旅遊便利化措施。積極爭取海關、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門進一步優化管理措施,推動人員流動便利化,  實現自貿試驗區口岸過境免簽或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長時間停留等更便捷的簽注措施;推動與旅遊業相關的郵輪、遊艇等旅遊運輸工具出行的便利化,重點突破在口岸通關、監管查驗、碼頭設置、牌照互認、航行區域規劃等方面的政策難點。

  探索實現區內區外聯動。加強旅遊業尤其是極具競爭優勢的旅遊新業態進行區內註冊區外服務的制度創新。支援郵輪、度假區、低空飛行等領域的企業納入自貿試驗區框架管理。

  鼓勵旅遊金融創新。推動旅遊金融産品創新,開拓適合旅遊業特點的對外投資、融資、並購多種渠道,提升旅遊産業的國際化和現代化水準。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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