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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均須配建環衛基礎設施

2014-08-27 09:05 來源:福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州新聞網8月27日訊 記者26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日前下發《關於切實強化城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明確2015年3月前,市、縣完成環衛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要求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竣工驗收等4個階段嚴格把關,確保環衛基礎設施落地建設,進一步明晰環衛基礎設施産權和管理,強化督查考評。

  為了確保環衛基礎設施落地建設,城市新區開發建設要同步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城市舊城區改造時,要根據環衛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設施配套要求同步建設環衛基礎設施。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環衛主管部門應參與配套建設的環衛基礎設施項目驗收,配套的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驗收不合格的,規劃部門不予辦理規劃條件核實,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

[責任編輯: 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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