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丹)徵收了大面積的土地,但卻閒置著,今後,土地閒置較多的問題將被省政府重點監管,土地閒置較多的地區,其新的用地審批將會受到限制。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徵地交地工作的意見》,我省將全面清理1999年以來已批的土地,並加強對土地的批後監管。
在土地清理過程中,省政府對供地率低、批而未用及閒置土地數量較多的縣(市、區),原則上除省重點及民生項目用地外,暫停其新的用地審批;對供地率高於80%的縣(市、區),追加其下一年度儲備用地指標500畝。其他批而未用的土地,如果屬於規劃調整等原因,當地政府可以申請撤銷用地批復,原用地指標和林地定額指標可調劑由所在縣(市、區)使用;如果屬於項目變動或不落實的原因,這些土地將被收儲或調整給新項目使用。
同時,全省還將嚴控土地儲備規模,規範土地融資行為。各地新增儲備土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縣(市、區)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土地儲備機構確需融資的,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
《意見》再次重申要保障被徵地農民的權益,徵地告知要落實到戶、徵地補償費要足額發放、安置要合理規範多元。特別是被徵地農民交地後,農業、國土部門應及時審核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名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于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名單確定的次月起,將被徵地農民納入保障範圍,為符合發放條件的對象發放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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