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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擬立法鼓勵臺胞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2013-04-11 10:3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5月25日電(記者 許雪毅)生態大省福建擬立法鼓勵臺胞投資生態項目,加強閩臺交流與合作,促進海峽兩岸共建生態文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草案)》25日提請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福建將發揮獨特的對臺優勢,加強閩臺生態文明建設交流與合作。

  2009年5月,國務院出臺《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要求福建“著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目前,福建省森林覆蓋率為63.1%,在大陸位居首位。

  草案提出,各級政府應當充分發揮福建省對臺優勢,積極發展同臺灣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探索海峽兩岸共建生態文明的長效機制。

  草案提出,建立與臺灣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和科技園區的生態産業合作機制,引進臺灣節能環保等方面的先進技術,推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新興産業對接。深化閩臺農業合作,發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的窗口、示範和輻射作用。

  草案提出,進一步拓寬閩臺農業、林業、環保、旅遊、科研開發等領域合作,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投資生態項目,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兩岸科技人才資訊交流,創造條件吸引臺灣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來閩共建生態文明。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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