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食品  > 正文

賣水果必須“裸稱”

2015-10-28 13:42 來源:海南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三亞10月27日電 (見習記者陳雪怡 記者黃媛艷)為引導三亞水果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昨天,三亞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三亞市水果店經營規範》,要求所有銷售的水果必須使用政府統一製作的標識簽,標簽必須註明品名、産地、計價單位和價格,水果名稱要統一標注由農業部門認證的水果學名。

  同時,實行“裸稱”制度,經營者銷售水果時(含整箱銷售的水果),一律以水果凈重量進行結算。整箱打包的水果,要在外包裝上明確標明水果名稱、凈重量,價格、經營者姓名、店名、地址以及聯繫電話。

  《規範》從經營場所、硬體和經營行為等方面,對水果市場進行詳細規定,指出水果店店面裝修裝飾應具有熱帶濱海旅遊城市特色,應使用經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的防作弊電子秤,且必須按相關規定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並按時保存監控記錄。

  根據《規範》,經營者在銷售水果時要分類擺放,不同種類但外形顏色相似的水果不能放在一起銷售,以免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提供銷售水果的銷售憑證,票據要有經營者的簽名或蓋章。

[責任編輯: 李振]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