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食品黑幕 不妨巨獎鼓勵(經濟時評)
沈 寅
當舉報違法的收益高於參與違法收益時,人往往願意選擇更正義的途徑獲取金錢,因此,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用人性約束人性,用市場的力量監督市場,或是治亂良策
洋巨頭的食品安全問題再次牽動人心。據曝光,麥當勞、肯德基等公司的供應商上海福喜公司,將過期7個多月顏色發青的臭肉延長“保質期”一年,將過期半個月的冰鮮雞皮和雞胸肉製成“麥樂雞”。
種種行為,令人髮指。雖然上海福喜公司已被查封,但事件引發的質疑才剛剛開始。
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這麼嚴重的問題,為啥沒人監管?
的確,我國的食品安全主要依賴於監管部門對企業檢查和對食品抽檢,企業靠各種手段矇混過關並不難。寬鬆的環境,縱容了一些食品企業的肆無忌憚。報道中,“過期食品優先在中國使用”的坦白,確實無情地折射了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漏洞。
但是,憤怒過後,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加大監管力度也確實面對諸多尷尬。明面上加強工作檢查,很容易被企業精心綵排所蒙蔽。你看,福喜公司就有專人製作兩套報表應對檢查。
假如背地里加強抽檢力度呢?那麼,如果是對全國食品普查,會導致人員和檢測成本劇增。如果是特定加強抽檢,那麼,又該特定對誰加強呢?
其實,問題的根本還是資訊不對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隱蔽性、多樣性使得監管行為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較為滯後,突出表現為違法資訊知曉難和調查難。
不過,這個困局並非無解。猶如大多數違法行為一樣,從外部發現難、成本高,但是,只要內部參與者“反水”,則案件指日可破。食品安全這場貓鼠大戰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我們本該發動全民監督,讓違法者無路可逃。但是,為何目前還是靠記者暗訪揭發?
究其原因,還是與舉報獎勵過低有關。查閱一些地方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筆者發現,舉報者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但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的,僅僅能獲得案值1%及以下的獎勵,且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相比而言,國外的激勵明顯給力。2012年,前瑞銀僱員因舉報瑞銀替客戶逃稅有功,獲得重獎1.04億美元。美國證交會更是規定,如果舉報資訊最後導致證交會獲得100萬美元以上罰款收入,舉報人可以分到相當於罰金10%至30%的獎金。巨大的誘惑之下,“無間道”紛紛上演,高品質的、極有價值的舉報資訊紛至遝來。
很顯然,當舉報違法的收益高於參與違法收益時,人們願意選擇更正義的途徑獲取金錢。這個機制真正實現了用人性去約束人性,用市場的力量去監督市場,取得多贏是自然而然的。
有鋻於此,重新修訂相關辦法,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已是當務之急。如果配合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對違法企業施以重罰,獎罰分明之下,何愁食品安全亂象不治。
食品安全違法企業,天黑了,請閉眼,小心你的員工舉報你!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