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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呼籲廣告法“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2014-06-10 10:1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呂諾)王克安、楊功煥、吳宜群、許桂華、曾繁玉等知名專家學者及控煙工作者,9日公開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呼籲在修訂廣告法時“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呼籲信中説,我們注意到,廣告法修訂稿列舉了不能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的載體,但採用列舉法永遠不可能列舉所有煙草廣告載體。新的傳播媒介層出不窮,修訂後的廣告法如果採取這種列舉法,很快便會被各種新形式煙草廣告所突破;同樣,列舉一些不許設置廣告的地點,只會為煙草廣告留下廣闊空間。廣告法應當強調的是“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也就是説,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允許出現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如要列舉,須在列舉各項之前加入“包括但不僅限于”。

  呼籲信建議,刪去廣告法“煙草、酒類廣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條中有關煙草的內容;增加“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法,單獨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禁止煙草廣告的具體辦法”;修改法律責任相關條款,增加對煙草廣告的罰款數額。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説,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已在中國生效8年,其中文文本第13條第2款關於煙草廣告的規定是“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這一條款的其他語言文本,毫無例外都是“全面”禁止。中國煙草業為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留下了空間。修訂後的廣告法應明確規定禁止一切煙草廣告,否則就違背了公約的基本精神,也違背了我國政府保護人民健康的執政理念。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煙草生産國、消費國和受害國,吸煙者超過3億,7.4億人口受到“二手煙”危害,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超過百萬。

  作者:呂諾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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