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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出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

2014-05-29 12:29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廣東擬出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

  一直備受關注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流動攤販管理問題將告別“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昨日,《廣東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交省十二屆人大九次會議審議。

  《條例》引入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一直游離在法律邊緣的小作坊、小攤販有望獲得合法身份。《條例》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申領有效期為三年的登記證;而食品攤販則可在申領食品攤販登記卡後,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現狀:

  無法可依 管理混亂

  據介紹,目前廣東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2萬多家,從業人員20萬人;各類食品攤販近30萬家,從業人員60多萬人,消費人群多為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地區居民。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段宇飛指出,從我省實際情況看,由於地區差異、城鄉差異及不同消費群體需求等原因,決定了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仍將存在。然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據介紹,《條例》引入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分別通過對食品小作坊核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和對食品攤販劃定經營區域、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進行管理,並明確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産經營規範及其相應的食品安全責任等。

  辦證辦卡:

  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為提高監管效能,《條例》還將管理的職責下放到了基層,規定“申請人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

  《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有效期為三年,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有效期為一年。對於辦理登記證和登記卡的費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不收取任何費用。(記者黎蘅、盧文潔、王曉全)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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