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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利益鏈條浮出水面 最大單六七萬

2014-05-19 09:5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孫先生在店內消費的2500多元食品

  店內的食品操作間

  位於街邊的店舖挂著已搬走的某某食品店招牌,但另有人以日租形式租下店舖經營酒吧

  近日,孫先生通過一款社交軟體會見網友,被帶至雙井東柏街一處街邊店內消費,一份果盤、四碟乾果花銷超過2500元。付完錢的孫先生感覺被騙,於是向警方報警。

  事後再去該店,孫先生發現店舖已經空無一人。三天后,北京青年報記者來到這家店舖,發現店舖又開始營業。一名年輕男子從店內走出,表情尷尬。北青報記者上前詢問,對方透露剛剛“消費”了數千元。一位自稱店舖“房東”的人表示,店內商家是以日租的形式租下店舖經營酒吧。雙井派出所的民警表示,目前正在觀察這個店,此前工商已經不讓該店經營。

  如今,網友已經將孫先生“拉黑”,留下的電話不能打通,孫先生懷疑自己遇到的人是“托”。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借助一些網路社交軟體,這些“托”依然在不斷謀取利益。

  事件

  網友見面一頓飯花掉2500多元

  5月11日,孫先生通過一款社交軟體認識了一位異性網友,網友自稱姓王。兩人聊得較為投機,隨後相約見面。

  見面後,王女士提出找個地方坐一坐。於是,孫先生跟隨其來到雙井東柏街一處街邊店。“進去坐下她就點了東西,一盤東西就近900元。”在店裏,兩人先後點了一份水果拼盤、四碟乾果,還有一份用透明容器裝著的酒。結賬時算下來,孫先生消費2535元。

  孫先生覺得這些食品價格太貴,詢問對方,但對方表示必須先付錢。無奈之下,孫先生付了錢離開店舖。王女士則隨後藉口離開。

  隨後,孫先生向雙井派出所報警。感覺被騙的孫先生當天下午6點多再度返回店舖,發現店舖內已空無一人。

  “他們開著門,我下午過來坐過的桌子還沒有收拾,吧臺放著一些空瓶子。”孫先生試圖找到功能表或者營業執照,但什麼也沒能發現。

  探訪

  涉嫌有“酒托”店舖再度營業

  三日後,北青報記者來到孫先生反映的高價消費店舖。店舖位於東柏街北側,店門對街開放,招牌上印有“某某養元食品”。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店內有三四名年輕人,擺放有幾張桌椅。隨後,一男一女從店內走出。兩人相伴行走十余米後分開,男子走向店舖對面街道,女子則走進一家小吃店,與另一名女子會合。

  北青報記者上前詢問男子是否在店內消費,該男子錶情尷尬地點頭,表示消費了“幾千元”,但並不願透露具體消費金額。

  店舖的玻璃墻上貼著一張房屋出租的啟事。北青報記者撥打電話,一位自稱姓張的女士表示自己是商鋪的“房東”,商鋪將要出租,每月租金35000元。

  “現在租給幾個人開酒吧,每天租金是1500元,租金當天就要交。”張女士表示,雖然店舖外面挂著“某某養元食品”的招牌,但這家公司早已搬走。

  北青報記者向東柏街所在的雙井派出所報警。警方表示,目前正在觀察該店舖。此前工商部門已經不讓該店營業。“問題肯定有,就是酒托。”民警表示,店舖有問題,經營的人有可能係“酒托”。

  內幕

  酒托背後的一條利益鏈

  孫先生遭遇的高消費,背後涉及酒托。北青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一套完整的“酒托”流程,涉及“鍵盤手”、“傳號手”、“托女”和“上家”等環節。通過這個流程,在“酒托”的行業裏,儼然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緊密的利益鏈條。

  鍵盤手利用網路和社交工具,將很多不知情“期待著艷遇的男子”視為獵物,引入環環相扣的流程內,騙至“上家”的店內進行高額消費。一旦“獵物”順利到“上家”店內消費後,這一流程內的“鍵盤手”“傳號手”“托女”都會得到獵物消費金額的一定提成。

  在天涯社區,一位自稱做過“鍵盤手”的網友寫出了他的經歷。在其自述的文章中,“鍵盤手”負責在網路尋找目標,一般為男性。通常手段是利用社交軟體註冊多個女性賬號,與獵物聊天,時機成熟後將獵物約出。

  “傳號手”把“鍵盤手”提供的獵物資訊以及編造的“女人”資訊、約定的時間地點傳給下一方“托女”。一般是由某個“鍵盤手”兼顧。

  “托女”則是接到“傳號手”所傳的獵物資訊,最後與獵物見面,將獵物帶去“上家”店內消費的女性。

  “上家”一般為酒吧、咖啡館等店舖的老闆,利用“鍵盤手”帶來的獵物到其店內消費。之後,給“鍵盤手”“托女”等相應的提成。

  調查

  網上有鍵盤手、托女招聘廣告

  北青報記者看到,在百度貼吧、百度知道、趕集網等網路社區能輕易發現招聘“鍵盤手”、“托女”的帖子。往往一位自稱“鍵盤手”的要找“上家”的資訊,會引來幾十條回復,要求其來到自己店內,根據留言顯示,這些“上家”來自全國各地。此外,大量的“上家”發佈招聘“鍵盤手”和“托女”資訊。這些資訊中都留有“上家”的聯繫方式。

  北青報記者以應聘“鍵盤手”的理由,聯繫了一名自稱在北京的“上家”。他詢問了記者做過這行多久,是“散鍵”還是“機房”,北青報記者表示自己剛開始做,還不太懂。他解釋,“散鍵”就是一個人一個賬號單獨做,“機房”是在一個房間裏很多臺電腦,每個人多個賬號,同時與獵物聊天。

  該上家自稱,他的店位於朝陽區勁松附近,是一家酒吧。他表示,只需要做的是與男性聊天,不論身份與年齡,最後能成功將其約出就行,“我自己手裏有女孩,其他的你就不用操心了。”他告誡北青報記者,“但是一定不要約記者和警察。”

  “鍵盤手”提成高 “托女”掙得多

  這名自稱經營酒吧的“上家”表示,當“鍵盤手”約上一個人後,需要把聊天對象的身份資訊記下,然後全部告訴他的“托”。最後由他手裏的“托”去跟聊天的男性見面,並帶到店裏消費。“你放心,我這裡的工資都是日結。你一天完成一單,我立馬在當晚12點之前給你轉賬。”

  對於完成一單會得到多少提成時,上家表示,“一單給你35個點,比如説你提供的人,消費了1000元,你就可以得到350元。”

  而“托女”提成,他表示,“我們這裡女孩只有15個點。女孩掙錢和鍵盤不一樣,女孩掙的是帶了多少單、花了多少錢。比如説今天有10000元,她就有1500元。女孩雖然提成少,但是她接的是所有‘鍵盤手’的活兒,所以女孩掙得比‘鍵盤手’多。可能你一天發10個號,一單也沒有,人家接一單就掙錢,何況還是所有的‘鍵盤手’的活兒都接呢?”

  花費無封頂最大單六七萬元

  北青報記者問及一個月能掙多少時,招聘者稱,收入不一定,依據帶了多少單。他介紹,他店裏一個鍵盤手,拿得多的一天能拿到1000多元,但是這個鍵盤手早上9點就起來開始聊,聊到晚上12點左右。

  “他可能有錢,他可能沒錢,他可能沒錢借錢給你花,他可能有錢不給你花,這不一定的事,沒啥平均。但是肯定比平常地方貴啊,不然怎麼叫黑吧呢。”這名招聘者表示,來到店裏的消費情況因人而定,但肯定高於平常消費。

  據該招聘者介紹,他的店裏曾産生過的最大單,有六七萬。他説,正常點單頭一單是500多元。女孩繼續聊,如果能加酒的話,就是加680元或者1080元的酒,這是第二單。如果這瓶酒喝完,獵物還有錢,也願意花,就加1888元或者2888元的酒。如果人特別好的話,就噴香檳,1280元一瓶,兩個人“噌、噌”就沒有了,不到20秒,最多的時候有次噴了20箱。“但是如果一上來就給他整個大的2888元的,就可能把他嚇跑了。”

  “酒托”利益鏈條

  鍵盤手:

  負責在網路尋找目標,一般為男性。利用社交軟體註冊多個女性賬號,與獵物聊天,時機成熟後將獵物約出。

  傳號手:

  把“鍵盤手”提供的獵物資訊以及編造的“女人”資訊、約定的時間地點傳給下一方“托女”。一般是由某個“鍵盤手”兼顧。

  托女:

  接到“傳號手”所傳的獵物資訊,最後與獵物見面,將獵物帶去“上家”店內消費的女性。

  上家:

  一般為酒吧、咖啡館等店舖的老闆,利用“鍵盤手”帶來的獵物到其店內消費。之後,給“鍵盤手”“托女”等相應的提成。

  一套完整的“酒托”流程,涉及“鍵盤手”、“傳號手”、“托女”和“上家”等環節。

  律師説法

  如果金額巨大 “酒托”可被控詐騙罪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八種侵犯財産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中規定,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康凱律師表示,如果涉及的金額巨大,酒托和酒吧經營者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此前北京已經有過類似判刑的案例。

  但康凱也表示,單個的消費者,涉及的金額可能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準。“如果不把消費者歸集起來,酒托和經營者的行為很難被認定構成犯罪。”康凱説,加上有些消費者事後並不會選擇報案,認為吃點虧就算了,這樣取證也很難。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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