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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者:從胖達人和山水米看臺灣食品安全

2013-09-04 13:23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知名麵包連鎖店“胖達人”添加人工香精風暴未歇,又爆發老牌糧商“山水米”拿低價進口的越南米冒充臺灣米,其共同點都是經營者為牟私利,存心欺瞞、漠視消費者權益。

  “胖達人”事件之所以觸犯眾怒,是因為它標榜純天然食材、手工打造,並在市場上走高價路線,結果被消費者發現自己以高價購買的麵包竟然摻雜了人工香精,乃覺得受騙而怒不可遏。

  換言之,“胖達人”遭鋪天蓋地撻伐之主因在於,它違反“民法”誠信帝王條款,且招搖又不老實。

  知名“山水米”以進口米冒充臺灣米,臺“農糧署”開出最高罰款,並痛斥業者“挂羊頭賣狗肉”之行徑囂張。

  業者被踢爆魚目混珠後,雖道歉下架,竟辯稱是作業疏失;然而管控疏失多達5萬多包,不只“農委會”無法接受,連3歲小孩也不信,可見根本就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造成不肖業者愈來愈肆無忌憚的關鍵是什麼?攤開“農糧署”過去開罰的流程發現,凡是被抽驗不合格的業者,都有一個月限期改善的“緩衝期”,只要在一個月內改善,就可不被罰;若仍違規,僅罰三四萬元(新台幣,下同),根本不痛不癢。

  “政府”如果不能罰到業者“有感”,就枉費農民愛土地的心,也是“政府”與業者自毀招牌,更重傷臺灣農業。因此“政府”應趕快亡羊補牢,讓食品管理不再有模糊地帶。

  尤有甚者,食品業者使用不實廣告的行為,可能同時違反“公平交易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但由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是“特別法”,優於“公平法”的適用,因此依“公平法”最高可罰2500萬元的規定可能不適用,只能依“食管法”處罰,實在很不合理。

  同樣針對廣告標示的規範,為何涉及人民的食品安全,卻可有較低的裁罰額度?“衛福部”與“立委”是否應速對食品衛生管理進行適當的修法,以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海峽導報》特約評論員、臺灣淡江大學大陸所教授 潘錫堂)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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