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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佈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提名2至3名候選人

2015-04-23 15:0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社發

  香港特區政府22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根據方案,全港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至3名候選人中,通過“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2日表示,該方案增加了競爭性和民主成分,提高了各界人士“入閘”和成為候選人的機會。

  22日下午,由林鄭月娥、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三人組成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舉行記者會,解釋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林鄭月娥説,行政長官已多次表示,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以在2017年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不僅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重大跨越,也是國家的歷史大事。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間已進行兩輪公眾諮詢。在2015年1月至3月進行的第二輪諮詢中,政府共收到超過13萬份書面意見。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産生辦法是,由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各界別分組和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維持不變;38個界別分組的委員産生辦法不變。

  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程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就“委員推薦”,獲得120名委員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而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這代表制度可容許最少有5個和最多有10個參選名額。

  至於“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産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最多可投票支援所有參選人,但也可只支援部分參選人。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援兩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援並獲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

  林鄭月娥指出,方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決定,同時嘗試在眾多及不同的訴求和觀點中,尋找最大的共同點及平衡點。她説,廣大市民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順利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她強調,希望立法會能儘快展開審議程式,務求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表決程式。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天上午就這一方案發表講話,稱“今天是香港民主發展里程碑。”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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