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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會:網購糾紛半年收到1683宗 上升16%

2014-08-15 10: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近年網上購物急速發展,衍生各類消費糾紛。今年7月,香港消委會首次點名公佈一家售賣嬰兒産品的網上商店,涉及以“不當地接受付款”及“先誘後轉銷售”的不良手法經營。今年首半年,消委會收到1683宗涉及網上購物的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16%,其中不少投訴指網店延誤送貨,或所訂貨物未獲送達,以至營商手法存在不公等,更首次公開譴責其中一家公司。

  買36罐奶粉僅收兩罐 拒退款

  香港消委會昨日首次公開譴責網上一家售賣嬰兒産品的商店,涉及的主要投訴包括未能送貨或送貨延誤,及以“先誘後轉銷售”的推銷伎倆,在受到訂購費用後,再遊説顧客賺買較不暢銷的品牌。其中一名投訴人指,于2013年付款8640元(港幣,下同)訂購36罐奶粉後,至今只收到2罐奶粉,但兒子已超過飲用奶粉年齡,惟網店對其退款要求持“置之不理”態度。

  消委會年接91投訴涉28.5萬

  消委會表示,由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間,共接獲91宗與該網店相關的投訴個案,涉及金額高達28.5萬元。在消委會多次要求該網店解決個案無果後,終決定點名譴責,並交由海關跟進,藉以告誡網上經營者切勿傚法。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指出,目前該網站仍在運作中,但相關的聯絡方式及售賣資訊已撤走,而在公佈點名後,收到8宗該店的投訴案件,情況有所改善。

  另外,消委會收到兩宗因售賣偽冒藥物定罪而於今年5月完結的案件,涉案店舖是新界區的景豐中西藥行及宏健大藥行。因售賣應用偽造商標的“福”字牌阿膠,兩名店舖擁有人分別被判監禁10個星期,和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1萬元。

  香港海關指,根據《商品説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説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如對藥物的真偽有所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貨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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