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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海關互認安排18日起實施

2014-05-19 11: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香港5月18日電 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總署早前簽署了相關的互認安排,這些安排18日起在落馬洲、文錦渡、沙頭角和深圳灣陸路口岸實施。獲認可機構可在貨物過關時,享通關便利。

  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總署去年10月,簽訂《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互認安排,旨在促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安全無縫貨流,併為業界提供便捷高效的通關措施,以提升兩地企業的競爭力。

  根據安排,獲香港海關認證為“認可經濟營運商”的公司,在出口貨物往內地時,可在內地享有通關便利措施,如減少查驗或獲優先接受清關等。同時,獲內地海關認證為“AA”類資格的企業,其出口往香港的貨物亦可在港享通關便利。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有關安排有利香港企業出口貨物往內地市場,為進出口貿易和物流業帶來更多商機,促進香港長遠經濟發展。(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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