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港澳傳真  > 正文

一年三犯濫收車資 香港老的哥被判重囚3個月

2014-03-17 10: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3月1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首個因濫收車資被判監的香港一名六旬的士司機,重施故技再被判囚,去年7月出獄後,至9月竟再于遊客熱點花園道山頂纜車站“搵食”,終被2名喬裝遊客的警員“放蛇斷正”,發現其不按咪表多收逾百元。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損害香港“遊客天堂”形象,須判處阻嚇性刑期以阻歪風,判被告2項控罪實時監禁3個月,並首次下令暫停其計程車牌8個月。

  被告黃華慰早前承認濫收車資及沒有起表2項罪名,昨被押到東區法院判刑,根據紀錄,被告去年曾因同類案件,分別被判囚1個月及2個月,今次屬被告一年內第三度犯案。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9月27日,在花園道山頂纜車總站外接載2名喬裝遊客的警員到山頂淩霄閣,被告行車時沒有落表,到達後向“放蛇”探員開價150元,而按咪表計算實際車資僅需約43元,多收約107元。

  查被告亦曾于去年5月在同一地點犯案,多收約百元車資而被判監2個月及罰款7,000元,而早于前年11月,被告已有同類前科,當日他由廣東道前往旺角豉油街,一程車多收約160元,當時成為首個因濫收車資被判監之的士司機,3次犯案時間前後不足一年。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被告因同類罪行已2次判監,犯案前已清楚其嚴重性,雖然被告早前在庭上求情指非常後悔,妻兒離開後因賭博欠債且染上毒癮,希望尋求機構協助以解除賭博惡習,並稱日後會轉行做汽車維修,法官指被告在旅遊區犯案,明顯以旅客為目標,直斥行為損害香港“遊客天堂”美譽。

  而且同類案件有肆虐趨勢,須判處阻嚇性刑期以阻歪風,向社會表達不能縱容被告行為,經濟原因亦不能作為理由,考慮案件整體性及被告認罪,2項控罪各判監禁3個月,同期執行。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