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經營國際寶石貿易生意的內地女商人,認為香港製度完善,欲將業務轉移入境,卻在去年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時,率先挑戰制度,向香港入境事務主任提供6千元(港幣,下同)“服務費”,希望從速批核其申請,最終在香港廉署監察下落網,昨(11日)被裁定行賄罪成,判監12個月。
辯方為被告李麗京(34歲,見圖)求情時透露,自大學英文係畢業的被告,2006年起從事珠寶貿易生意,成立海麗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與非洲及歐洲商家有連係,基於香港製度完善,獲外國買家及供貨商信任,故計劃將業務轉移到香港,自己亦申請來港工作,犯案僅希望儘快得知審批結果,可惜事與願違,更落得如今下場。
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中指出,貪污舞弊案件十分嚴重,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向公眾傳達明確的資訊,社會不容許此類個案在公私營機構發生,但接受被告行賄只屬一次性,手法亦不高明,並沒有經過複雜計算,以寄支票形式行賄可謂半公開,令案件較容易偵破。
被告辯稱誤將施贈道觀的“太上老君香油錢”支票,連同要求入境從速處理申請的信件寄出,蘇官認為此説法並不可信,裁定被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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