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擔任公司董事的內地女子,去年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專業人士身份申請來港工作,涉嫌為加快其申請批核,向香港入境處職員寄出一張6千元支票作為“服務費”,11日于香港東區法院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監12個月。
裁判官強調,有關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嚴重,法庭致力打擊,需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傳達不容許此類個案在公營機構發生的訊息,惟裁判官同意被告並非經過複雜計算行事,指她手法並不高明,寄支票的做法幾乎是半公開。
辯方為被告李麗京(34歲)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大學英文係畢業後,自2006年起從事珠寶貿易生意,因香港製度較完善,受外國買家及供貨商信任,而打算將業務轉移到香港,可惜事與願違,更落得如今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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