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澳門立法會大會一般性審議並通過了《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該法案優先加強管制對居民影響最大的打樁工程噪音及社會生活噪音,進一步保障居民健康及寧靜的作息環境。法案規定法案將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隨著社會和經濟急速發展,噪音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對居民的健康及生活品質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據澳門環保局分析,近年噪音投訴主要以社會生活噪音及建築工程噪音為主;以2012年為例,兩者的投訴個案分別佔總投訴的六成六和兩成四。當局于2010年就修改十一月十四日第54/94/M號法令諮詢,隨後亦編制了諮詢的總結報告。在現行十一月十四日第54/94/M號法令基礎上制訂了《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
娛樂狗吠噪音限時規定
綜合治安警察局和環保局資料顯示,2011年和2012年收到的噪音投訴個案分別為4431宗和5085宗,其中有3973宗和4699宗由治安警察局接獲。經分類後,社會生活噪音約佔逾六成,2011年和2012年分別為2467宗和3100宗。另外,有關工程施工噪音的投訴個案約佔逾兩成,分別為961宗和1137宗。
對於娛樂和狗吠噪音,法案建議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不得在住宅樓宇、公共地方進行任何可産生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的日常生活活動,尤其是娛樂活動及樂器演奏;也不得讓住宅樓宇內的寵物發出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
但是法案沒有訂明社會生活噪音的標準,有議員提出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執行難的問題。澳門環保局長張紹基表示,社會生活噪音存在突發性和複雜性,訂立分貝存在困難,鄰近有推出“噪音法”的地區,也因此未訂定相關準則。局方將會汲取過去跟進居民投訴經驗,並聯同治安警察局制訂機制,做好取證與跟進流程,希望合理、暢順地執法。
工程施工噪音推出標準
法案對打樁工程使用的打樁機類型、分貝標準、施工時段等作較明確的規定。法案規定在一切打樁工程中,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的標準。同時,亦規範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至於法律生效前已開展的打樁工程,在法律生效後一年內仍可繼續沿用上述的打樁機而不構成違法行為,但屬距離噪音敏感受體少於二百公尺範圍的工程除外。在法律生效一年後,將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但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除外。
為協助建築業界適應本法案的相關規定,澳門特區政府特別為現職打椿工人舉辦環保培訓理論課程及實務操作培訓,同時舉辦相關研討會以及為建築業界舉辦《中小企援助計劃》專場講解會等,讓業界清楚了解有關操作及更好地適應本法案的規定。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