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7日公佈新版公職人員公款饋贈和宴請一般指引,將公款宴請午餐和晚餐每人平均開支限定在450港元和600港元之內,強調公職人員應儘量避免公務禮品或紀念品饋贈,要求在確有必要用公款購買的饋贈禮物上印刷政府名稱或標誌。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013年9月公佈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式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並要求公務員事務局以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參考該報告以審視特區政府內部有關公務宴請、饋贈及外訪的規定。
經全面審視後,新指引規定,如基於實際運作、禮節或其他原因,公款饋贈確屬必須或不可避免時,禮物或紀念品不應奢華,數量應減至最少及限于機構間互為贈送;禮物或紀念品應永久印有或帶有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名稱或標誌,公職人員可饋贈政府刊物或其他有助宣傳香港形象或特色的刊物與書籍。
根據17日公佈的新指引,公務午宴及晚宴的每人平均開支應分別以450港元和600港元為上限,其中包括在宴會上享用的食物和飲品的一切支出、服務費和小費。至於另行購買而用於同一餐宴場合的食物和飲品費用,必須計算在有關活動的總開支之內。
據介紹,特區政府在規定公務宴請開支上限時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包括消費物價指數的累計升幅、市場的實際情況、政府公務的需要,以及使用公款應有的節儉原則等。相關規定旨在將公務宴請的開支上限維持于一個合理的水準,避免讓公眾感覺政府宴請過於奢華。
根據公務宴請和饋贈方面的一般指引,任何例外的情況均須交由有關決策局或部門的首長級人員批核並記錄在案。
在公務外訪方面,特區政府提醒公職人員,應切實遵守航班艙位等級、出境公務差旅膳宿津貼等方面的規定,並須就每個公務外訪申請作詳細記錄和審批,確保公款使用得當。(記者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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