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7日消息,入境事務處6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7名非法勞工及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曙光行動”于6日早上4時30分至下午6時進行,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11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住宅單位及垃圾收集站等。行動中,共拘捕7名非法勞工及6名涉案僱主。被捕的7名非法勞工為1男6女,年齡介乎24至62歲。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3男3女,年齡介乎39至77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1年。
為了遏止雇用非法勞工,香港高等法院于2004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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