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3日電 (記者 陳康亮)針對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最新進展,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3日在北京表示,目前,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和香港證監會針對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已在納入互認基金範圍、管理人條件、互認審批程式、基金投資管理、資訊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共六大方面取得了共識。
所謂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在對方註冊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2013年8月,“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工作寫入了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
證監會發言人此前曾表示,推動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有利於將香港成熟産品直接引入境內,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選擇,同時將境內基金産品在香港銷售,吸引海外資金進入,進一步擴大中國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開放,提高資本項目可兌換水準,密切內地與香港的經濟金融合作。
針對此舉對香港業界可能帶來的影響,前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副主任楊秋梅分析,香港雖是亞洲主要的金融中心,但與歐美相比,頂多只能算是基金分銷中心。從數目上來説,以香港為註冊地運營並管理的基金並不多,基金互認將徹底改變香港的基金業態。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已成為業界公認的商機,部分機構已提前在香港部署業務。制度完善後,香港可借此快速躍升為全球第三大基金中心,僅次於美國和歐盟。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正在積極推進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據悉,2013年以來,證監會已與相關部門、香港證監會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多次召開會議,就兩地基金産品互認問題進行了積極研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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