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兩名28歲的以色列男子因洗黑錢,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刑52個月。該案件涉及清洗價值1億3千萬港元的金條和超過千萬港元的鑽石。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兩人知道相關的金條和鑽石為非法,但他們自己選擇不去詢問,因此要承擔後果。法官接受他們並非案件主犯的説法,但案件涉及款額龐大,因此判處52個月。
據悉,該案涉及的跨國犯罪集團2006年至2011年,在香港開設多家空殼公司,購入超過3億港元金條。去年5月,兩人受聘到香港搬運金條,並協助將181條金條運送出售,收取7300萬港元,部分款項之後轉到其他賬戶。(李雙、陳典、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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