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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交易漸熱,數據“石油”如何挖掘?

2022-02-22 08:42:00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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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數據交易迎來一波熱潮。今年1月,湖南大數據交易所在長沙試運營。這是繼貴州、陜西、北京、上海之後,國內最新設立的新型大數據交易所。與此同時,多地政府和企業也在積極籌建數據交易場所。

  作為新的生産要素,數據被稱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價值巨大不容忽視。大數據交易升溫背後的底層邏輯是什麼?挖掘這一寶貴資源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以來,我國先後有40多個城市宣佈籌建或正在籌建數據交易場所。此外,還存在大量以某個企業為主開展數據交易的場所。

  在新一輪技術和産業變革下,每天、每分鐘都在不斷産生的數據,與土地、勞動、資本等一樣被列為生産要素,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數據被譽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專家表示,如同石油驅動了工業化時代的發展,大數據將驅動資訊與智慧化時代的發展。正因如此,數據的商品屬性也日益凸顯。

  不過,據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常務副主任、復旦大學教授黃麗華觀察,每年全社會數據量增長率約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數據量增長率只有5.4%。

  “我們需要讓數據流動起來,真正讓數據發揮價值。而要流動起來,就意味著需要有中間環節。”黃麗華説。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發佈,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各地紛紛出臺與數據有關的條例和辦法。近期,多地迎來大數據交易市場建設熱潮。

  2021年年底,上海數據交易所在浦東新區揭牌成立,首批簽約“數商”為100家,登記掛牌的數據産品為20個。

  2021年3月成立的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被業界稱為開啟全國數據交易所2.0時代的標誌性機構。這家機構採用“數據可用不可見,用途可控可計量”新型交易範式,目前已入駐100多家單位。

  新的生産要素具有“乘數效應”

  據了解,目前數據交易所的供給方,主要包括中國電信、中國銀聯、國家電網等數據密集型企業,萬得、聚合數據等“採銷一體”的數據供方,以及其他獲得授權參與交易的企業。

  需求方則主要包括金融類企業、線上服務類企業(電商平臺等)、線上廣告類企業、科創類公司、科研機構等,其獲取數據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市場預測,進行智慧化運營和科學決策。

  作為新的生産要素,數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與傳統的資源不一樣,數據不是孤立的資源。”黃麗華説,數據要素能提高其他四個傳統要素資源的配置效率,具有“乘數效應”,在交易中也有一些特殊考量。

  數據交易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據介紹,“數商”先要找律師事務所進行合規審查,確認數據來源是否合法、加工是否得當,同時由品質評估機構進行品質評級,確認無誤後,數據産品可在交易所掛牌。

  那麼,數據的價值如何評估?

  黃麗華提出,數據産品可分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商業數據),從具體定價方法來講,公共數據定價一般採用加工成本加適當利潤的方法,形成政府指導價格;商業數據産品定價常用的有成本加成定價法、需方收益定價法和市場定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數據都可交易。“只有可被電腦計算、具有一定通用性、可描述清楚、重復交易、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數據産品才能交易。”黃麗華説。

  繫上數據交易“安全帶”

  業內人士提醒,按下“快行鍵”的同時不能忘記繫上“安全帶”。目前,我國數據流通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於探索期,很多人擔心個人數據被交易,産生法律風險。

  目前,全球多國已意識到數據資産的價值,紛紛出臺相關法規。我國已形成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的合規“三駕馬車”,也有多部涉及數據合規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國家標準。但專家坦言,數據合規審查在制度上仍存挑戰。

  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中提到,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分級分類、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流通應用。

  “數據流通交易市場建設是複雜的系統工程,需從制度體系、市場體系、基礎設施和監管體系建設等方面通盤考慮。在堅持邊創新發展邊優化體系的同時,還要加強理論與方法研究,指導我國數據交易市場有序健康快速發展。”黃麗華説。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