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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回應順風車復出:暫無具體上線時間表

2019-04-19 11:05: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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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回應順風車復出:暫無具體上線時間表

  專家建議讓公眾有序參與治理

  □ 本報記者 萬靜

  滴滴順風車似乎要復出了,這個疑問來自於4月15日滴滴官方微博上的“一封信”。

  這封信的全稱為《滴滴順風車致大家的一封信》,有意思的是這封信沒有用公司的名義發,而是署名為滴滴順風車事業部經理張瑞。

  為此,“滴滴順風車擬重新上線”的説法,挑動著各路網友的神經,也引發法律業內人士的關注。

  滴滴仍在整改

  這是“滴滴順風車”微博自去年8月22日以來的第一次更新。這讓很多網友認為,“滴滴順風車按捺不住要復出了”。

  但是記者採訪滴滴公司得到的回應卻是:目前順風車仍然在全力投入安全整改工作中,暫無具體上線時間表。“後續我們會逐步公佈更多産品的改進方案和安全策略,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滴滴公司負責媒體宣傳的工作人員説。

  去年,相繼發生的兩起命案將滴滴推向了風口浪尖。2018年5月初,河南省鄭州市發生空姐遇害案,8月24日浙江省樂清女孩被害,兩起案件均與受害者乘坐滴滴順風車有關。

  在社會公眾的質問下,以及十部委聯合入駐滴滴的情況下,8月27日,滴滴宣佈無限期下線順風車業務。

  張瑞在公開信中坦承,這段時間是他在滴滴最為煎熬的日子,去年兩起令人悲痛的事件讓他和他的同事感到無比痛心和自責,“甚至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懷疑,懷疑我們的價值感是不是真的如別人所説‘扭曲’了”。

  隨後他列出了滴滴順風車的五點整改措施,並希望大家檢查和監督,具體包括回歸順風車本質,盡全力抵制非法運營;去掉個性化頭像、性別等個人隱私相關資訊的顯示;用戶準入資訊篩查持續加強,盡最大努力杜絕人車不符;加大客服資源投入,提高客服處置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優化調整流程。

  網友觀點不一

  記者注意到,對於是否支援“滴滴順風車業務重新上線”的問題,網友們態度形成了兩個陣營。

  支援上線的網友“風中有雲”在“評論區”留言説:“趕緊上線吧,這應該是很多人的願望。”網友“孫大聖”認為:“説實話,計程車也存在很多安全問題,只是沒有報道出來而已。順風車真的給大家帶來很多方便,不能因為極端個案來否定大家出行的方便性。”

  反對的網友則認為:滴滴順風車應該永久下線。網友“籬笆墻”説:“就這樣還想回歸,我覺得不夠誠意!建議每輛車都安裝聯網跟蹤,並在每個車的門把手處安裝一鍵報警按鈕,不是不相信你們,而是人命你們真的賠不起!”

  還有的網友持中立態度。網友“弄冰兒”説:“連接出了這麼多安全大事件,順風車重新上線,還是要謹慎再謹慎,不行就算了,未來有自動駕駛計程車可以解決需求問題。”還有的網友則調侃:滴滴順風車不復出,那麼現在的嘀嗒壓力很大啊,需要優化一下産品了。

  門檻不宜過高

  究竟該如何看待順風車的安全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順風車符合哪些安全標準,從哪些角度判斷,是要通過調研形成的。順風車司機並非經營者,而是一個分享經濟最典型的閒散資源分享者,搭載乘客行為是一個民事行為,而平臺的責任是應按照民事行為的仲介或者資訊撮合機構這種定位來定義。

  “在平臺的能力可以期待範圍之內,在民眾理性的期待範圍之內,安全標準不可能是過高的、對於極端事件都要覆蓋的,而是大體可控的。”劉曉春説,順風車的安全和發展問題是一個比例匹配的關係,過高的政策門檻或者過高的極端性安全要求,不僅對行業的發展産生窒息作用,同時也可能對整個共用經濟形態或者網際網路經濟的整體環境,産生一些不太好的效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共用經濟本身作為一種新經濟模式,其正當性應該得到鼓勵,不能因為共用經濟中出現了某些安全問題就否認這種模式本身。現在也沒有特別紮實的大數據證明順風車導致的安全事件比其他運作車輛多。

  在薛軍看來,順風車或其他分享類經濟模式可能會有很多偶發性的問題,但是這種偶發性的問題很難説是模式本身所固有的,任何人在社會生活中都會有各種各樣的風險,不能因為有低概率的安全事件就把整個模式全部否認掉。

  監管需要創新

  在順風車如何監管的問題上,劉曉春提出,政府應先搞清楚順風車模式中司機、平臺、乘客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順風車平臺提供順風車相關資訊,是一種非經營者的偶發分享行為,其性質實際上更多是民事主體的活動,並非是商事性質。司機和平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在民法視野上作為一個平等的合同關係來理解,三者之間的關係也是平等的,而並非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不平等的關係。在順風車模式下,交易方是乘客和司機,平臺做的並不是提供順風車的服務,而是資訊居間提供者。從一般理解上來講,一個仲介公司肯定不應承擔一個服務提供者或者交易相對方一樣的責任,甚至更重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共用經濟和分享經濟不是一回事,共用經濟本質上是一個商業行為,需要資質,需要遵守完全的商事法律監管、市場監管、納稅制度。而分享經濟是一個典型的民事行為,不需要設置過高監管門檻,順風車的性質屬於分享經濟,不是共用經濟,不適用網約車那種監管模式,共用單車就是一個典型的共用經濟模式。

  朱巍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順風車平臺的監督管理,禁止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背離順風車本質特徵的産品上線運營,對網約車、順風車平臺要實施分類監管,網約車平臺上線運營順風車業務,應當獨立設置App,從大數據監管上防範非法運營。增強監管的透明度,及時公開違規平臺合規化整改的進度,讓公眾有序參與順風車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良好格局。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