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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國企工資改革細則 “效益與工資聯動”成高頻詞

2019-03-01 14:38:00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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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3月1日消息(記者 王曉蕾)今年年初,《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出臺,規定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主要按照效益決定、效率調整、水準調控三個環節決定。最近,各省密集出臺地方版國企工資改革意見,記者注意到,“效益和工資聯動”成為了此次地方改革的高頻詞,細則中除了細化工資效益聯動指標,還確定了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的條件和範圍等。

  2月底上海市政府剛剛印發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表示堅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並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和行業特點,採取不同工資效益聯動機制;寧夏《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中也指出,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建立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結合企業年度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成為決定國企工資的兩個重要因素”,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表示,過去對國企工資總額管理過於嚴格,導致企業動力不足,積極性受挫。此次圍繞“效益和工資聯動”出臺的所有措施是政府授權放權的一種體現,從本質上來説是為了增強國企的活力。

  在地方政府推出的改革意見中,各省在聯動指標的設置上也有所不同。在上海,對於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工資總額增幅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其中當年勞動生産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準、或者上年每人平均工資高於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工資總額增幅應低於經濟效益增幅。

  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也明確提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競爭類、特殊功能類和金融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務類企業達到2.5倍以上的,企業工資總額的增幅不得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70%。

  “企業的情況不一樣,管理方法也不一樣”,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也表示,即便是商業二類企業集團下面的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的管理方式也會不一樣,總體思路是要把工資總額的企業內部分配權真正交給企業。

  此外,山西、四川、貴州等地也提出了具體的薪酬激勵政策。山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逐步提高關鍵崗位的薪酬市場競爭力,確保能夠有效吸引、激勵和保留人才。

  行業人士看來,這次改革意味著以往的“大鍋飯”和“能增不能減”的管理將被徹底打破。 “2019年國企工資改革從力度、廣度和系統性來看將是全面發力的一年,改革的核心就是落實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分析。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