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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紅包”屬於工資嗎?

2019-02-19 08:54: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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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發財,紅包拿來。”2月11日,是春節長假結束後上班族的開工首日,南方不少公司大樓裏都充滿喜慶的氣氛,員工們排著隊挨個辦公室“逗利是”,祝詞一聲高過一聲。

  “逗利是”也就是“討紅包”,開工首日“逗利是”是南方地區的一種習俗,意在討個好彩頭。除了幾十元這樣的小額紅包,也有不少公司發出了誘人的大額紅包。那麼,“開工紅包”屬於工資嗎?是否需要繳納個稅?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開工紅包”可被用來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開工日排隊“逗利是”

  “上班當天領到1000多元紅包很開心,圖個工作開門紅的彩頭。”吳歡是深圳一家證券公司員工,她所在的公司年後上班首日會給每位員工100元“開工紅包”,此外,老闆、各部門負責人還會逐個員工發紅包,金額從20元至800元不等。她認為,“開工紅包”是公司與員工間的一種互動,也是公司人情味的體現。

  如何“優雅”地向老闆討紅包?“一群同事約在一起,一個一個辦公室討紅包,既熱鬧也不會尷尬。”一點資訊的員工嚴婉珊説出了討紅包的“小秘訣”。在不少受訪員工看來,“開工紅包”不僅是公司福利待遇好的一種體現,還展現了公司團結融洽的氛圍。

  “開工紅包”屬於工資嗎?

  隨著線上支付普及,各公司的“開工紅包”形式也越來越多樣,既有線下實體紅包,也有線上紅包,甚至還有最高獎金達1000萬元的隨機彩票。那麼,“開工紅包”是否計入工資總額?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悉,《個人所得稅法》將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9大類。

  廣東今久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媛告訴記者:“開工紅包有沒有、數額多少並不固定,看老闆心情而定,具有偶然性,屬於個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與法律上必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同,因此不屬於工資範疇。”而偶然所得在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項目中,由此可見,“開工紅包”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廣東深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也認同“開工紅包”應當納入個稅徵稅範圍的觀點,但對於是否屬於工資範疇,他則認為要分類討論。“若開工紅包款項從公司支出,則算是福利待遇的一部分,應當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若開工紅包款項是老闆自己出的,則屬於老闆私人饋贈行為,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記者了解到,目前確實有公司將“開工紅包”歸入工資範疇。陳先生是中國銀行的員工,他告訴記者,每年開工第一天,工資卡都會收到一筆明細為“工資”的“開工紅包”,去年是1000元,今年是860元,人人等額,與績效無關。

  “開工紅包”可作勞動爭議證據

  “開工紅包”在關鍵時候,可作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

  2012年,職工方忠繼在北京明強墅業裝飾公司負責項目工作,但該公司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拒付工資。

  在方忠繼向法院提交的證明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中就包括“開工紅包”:2013年2月27日,該公司北方項目的負責人藍某向其匯入500元,摘要顯示為“開工紅包,祝願公司開工”。作為證據鏈的一部分,“開工紅包”成為此案中認定勞動關係的重要一環。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方忠繼2012年6月9日至2013年4月30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77637.93元。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