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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2018-12-12 08:41:0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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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重申了“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並要求“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營商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健全的法治是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的最根本、最穩定、最長久的保障。

  2017年2月1日實施的《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建設平等便利的市場經濟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更具活力的創新創業環境等都有明確規定,對14類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企業合法權益行為劃定了紅線。今年,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又制定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管理條例、社會組織管理條例、開發區條例等,初步形成了遼寧營商環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體系。這些法規的制定與實施,嚴格規範了政府行為,有效提高了市場主體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必須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權力運作,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過去我們有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不審批不會工作,不撥款不會工作”的落後思維,政府服務效率不高、行政執法隨意性大、設置或抬高門檻搞地方保護、市場監督不到位、市場主體權益不平等、政府審批仲介服務不規範、新官不理舊賬、違約成本低等,這些都是營商環境的痛點和堵點。如果不消除這些痛點、不疏通這些堵點,就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只有及時清理、修改和廢止不利於維護市場競爭環境、阻礙要素流動的法律法規,才能營造全社會開放包容、互利合作、誠實守信、重商護商的營商環境。

  長期以來,“政策不穩”被很多投資者稱為最大的風險。事業發展是一屆接著一屆幹出來的,各方面的工作都有自身的規律,許多工作往往不是一年甚至一屆就能夠完成,很多項目週期很長,如果政策不穩,容易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擾亂市場秩序,錯失發展機遇。保持政策穩定靠什麼?不能憑領導“拍腦袋”決策,朝令夕改,人走策變,必須依靠法律來保證政策的穩定性,給投資者吃下“定心丸”,讓他們對未來有清晰的判斷和穩定的預期。

  法治保障營商政策的連續性,要求新官必須理舊賬。新官不理舊賬是營商環境中最大短板之一。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靠法律的約束,強化履約監督。守法誠信是法治政府安身立命之本,生生不息之源,貫穿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各個方面。我們絕不能做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事,絕不能做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事,要充分發揚“立木為信”的精神,確保每一個承諾都堅決兌現。一年多以來,遼寧聚焦營商環境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誠信體系,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公開曝光39個營商環境反面案例,對178個責任人進行了問責處理,清還政府欠款111.5億元,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結合人大職能而言,除了立法保障營商環境外,還需要依法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經常組織專題調研、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及時發現和解決營商環境中的問題。特別是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作出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超出本級政府職權職能範圍的政策承諾。所承諾的投資條件,應嚴格以書面形式體現並執行,引資成果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絕不允許為繼任者埋下政策和發展的隱患。

  (作者為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責任編輯: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