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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資本市場合作系列之一: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的機遇與挑戰

2018-02-22 14:3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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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2月22日  近年來,臺資企業的投資逐漸移向外部市場,因地理及文化因素的相似性,臺資企業更傾向於到大陸進行投資。與此同時,大陸對於臺資企業的市場準入、待遇提供了更多的便利,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臺資企業進入大陸經營發展並産生了上市的戰略計劃。

  2017年5月23日,以大陸各地臺商協會為主體組成的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在北京召開“臺資企業上市公司委員會成立大會”,該委員會除提供已在大陸上市臺資企業與國臺辦、證監會等部門的直接溝通管道,也規劃借此平臺作為未上市臺商與已上市臺商的交流園地。兩天后,國臺辦張志軍主任針對解決臺資企業融資需求表示:大陸方面支援優質臺資企業透過在大陸上市直接融資。同日,原于新三板掛牌的中小型臺商艾艾精密工業正式在上海交易所主機板掛牌,成為第28家在A股上市臺商。目前證監會官網挂出了臺資企業富士康A股上市的最新消息,在預披露招股説明書(申報稿)顯示,富士康股份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此次上市預計將使富士康股份成為首例臺灣地區上市公司分拆資産A股上市的企業。

  一、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簡介

  中國大陸的證券市場是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是為有效解決資本供求不平衡並增強資金流動性而産生的市場。證券市場以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方式,實現了資金需求與資金供給方的銜接,有效地化解了資本的供求矛盾和資本結構的調整的難題。

  大陸證券市場分為債券、股票、基金、衍生證券四大市場,其中股票市場又分為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三板,分別由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等多個交易市場進行,並依法由證監會監管,並由證券業協會審核,交易體系完備,監管全方面覆蓋。

  企業在中國大陸上市的有關規定主要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

  外資控股企業于境內A股上市並不存在特別的法定障礙,歷史上臺灣上市公司旗下A股上市的案例包括環旭電子、鼎捷軟體等。經工商、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可新增股東變更為合資企業,股權結構調整完成後,擬上市主體整體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        設立(變更)為股份公司

  (1) 股東要求

  半數以上發起人擁有境內住所:根據《公司法》第79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

  另外,外商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不能為自然人,因此,如公司選擇擬上市主體只有外資股東,須引入一個內資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成立持股公司持股。

  (2) 盈利要求

  根據《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15條:已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如申請轉變為公司的,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由原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發起人(或與其他發起人)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初審同意後轉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

  實務中,大多數地區已不再強調上述最近3年連續盈利之要求

  (3) 其他要求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a) 申請上市前三年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b) 經營範圍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與《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的要求;

  (c) 上市發行股票後,其外資股佔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

  (d) 按規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對控股)或對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應按有關規定的要求繼續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e) 符合發行上市股票有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資料來源:上海證交所

  2.        盡職調查與輔導

  (1) 改制為股份公司之後,仲介機構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及上市輔導,一般時間為一到三個月,甚至可能更長。IPO盡職調查涉及到的內容主要可分為:公司基本資訊、管理人員盡職調查、業務與技術情況、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財務狀況、業務發展目標、融資運用分析、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

  (2) 除盡職調查外,券商還應對擬上市公司進行上市輔導。並由券商撰寫材料、進行備案。

  3.        文件製作申報

  輔導完成後,應當根據證監會要求製作上市申報材料,申請文件主要有8類,從製作到申報需2-3個月的時間,申報材料分為別:招股説明書與發行公告、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及授權文件、保薦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會計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律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人設立文件、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的文件、其他財務數據相關文件。

  4.        發行審核

  證監會設立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事宜。根據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公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如下階段:受理及預先披露、回饋會、見面會、預先披露更新、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準發行九個步驟。

  5.        路演詢價定價、股票發行與掛牌上市

  發審會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核準並下發批文,企業披露招股説明書及發行公告但那個資訊。並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披露的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後,完成驗資和工商變更登記;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同時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證券交易所核準上市申請後,公司股票掛牌。

  資料來源:上海證交所

  二、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之機遇

  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將獲得豐富融資渠道、增強融資信譽;規範企業運營、吸引優秀人才;證明企業實力、提升企業形象;發現股票價值、增加其流動性等常規上市利得。因此,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應當把握當下良好的投資機遇和市場。

  (一)對臺胞、臺商投資持鼓勵態度

  兩岸關係雖面臨更加複雜嚴峻的局面,但大陸的基本方針沒有改變,將努力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持續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逐步為臺胞、臺商提供機會,努力促進兩岸的心靈契合。2018年2月5日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晚在北京舉辦的2018新春聯誼會上,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張志軍出席時透露,今年大陸將推出更多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讓臺灣臺胞感受大陸的溫暖,鼓勵臺資企業抓住機會,使他們有信心在大陸永續發展。

  (二)良好的市場環境

  近年來,大陸已經躋身世界最大經濟體之一,其經濟實力不可同日而語,本土産業升級,在政府及各方的影響下,臺商因自身在大陸運營,從商業角度也會優先選擇市場環境更為良好的大陸進行上市。更為重要的是,大陸資本市場將為臺資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促進臺資企業高端人才的引進,有利於增強其競爭力及更好的展現其自身價值。

  (三)有完善的退出機制

  大陸A股市場中一些公司在上市之後即便經營不善,大股東也可以通過變賣股權及時止損,也造成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都有意尋求上市。比如臺商在A股上市的第一股國祥製冷就是典型的案例。2003年上市之後業績平平,2007年至2008年連續兩年虧損瀕臨退市,2009年公司賣殼給華夏幸福大股東實現退出,即使業績不佳仍然大賺一筆,毫發無損。2012年,當初國祥製冷的核心資産又被原來公司的董秘陳根偉成立的國祥控股買回,2015年在新三板掛牌。2017年1月13日,國祥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新三板暫停轉讓,轉道IPO,相當於同樣的資産兩次上市。

  (四)對公司知名度提高有重大幫助

  大陸市場龐大,受眾無數,在大陸上市無異於一次大規模的宣傳,可以有效幫助臺資企業提高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通過新聞發佈會和其他傳播渠道以及公司每日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使投資者、媒體人甚至是一般公眾注意到公司。同時,上市本身也是對企業管理水準、發展前景、盈利能力認可的表現,能夠極大程度的提升企業形象。

  上市公司的商標、品牌、産品口碑在外,不僅僅會收到投資者的青睞,更是交易對手、一般公眾所樂於見到的。

  三、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之挑戰

  在諸多利好因素的影響下,可以説大陸為臺資企業在大陸投資鋪築了一條較為通暢的道路,儘管如此,在經營、上市過程中,仍存在著不少挑戰,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一)IPO發審呈現從嚴趨勢

  2017年證監會發審委共審核488家公司首發申請,380家獲通過,全年IPO通過率為77.87%。Wind數據顯示,2017年全年IPO通過率為77.87%,而2016年該數據為90.6%。2017年IPO數量遠遠高於2016年,上述數據反映了IPO審核效率的提升,審核週期較前幾年大幅縮短。不過,與2016年相比,2017年審核通過率有所降低,表明新一屆發審委在簡化流程、提升審核效率的同時,對新股發審把關趨於嚴格。目的在於,降低通過率,提升上市公司品質,使得優質公司今早排隊上市。

  自2017年10月以來,上市公司的審核工作一直呈現從嚴趨勢。截止2018年1月,共49家IPO企業迎來首發上會,其中:18家過會、24家被否、4家取消審核、3家暫緩表決。IPO過會率低至36.7%。

  目前發審委的審核重點集中在:持續經營盈利能力、關聯交易、可比同行上市企業情況、稅收優惠依賴程度、持續盈利能力、股權問題、財務問題、專利技術問題、合法合規問題、內部控制問題、獨立性問題、客戶依賴問題、人員問題、募投項目的合理性問題等核心問題,是審核的重點。臺資企業如準備于大陸上市,需著重關注上述核心問題。

  (二)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

  由於部分臺資企業都是從臺灣地區創業後逐步向大陸轉移,因此普遍存在的該問題成為臺資企業大陸上市的主要障礙。

  臺資企業一般在臺灣地區都存在控股股東,在海外其他地區還存在同行業的兄弟公司,這些公司都從事相同或者近似的業務,即存在同業競爭問題。同時臺資企業與臺灣控股股東及其他兄弟公司相互之間還存在業務往來,即存在關聯交易問題。從資本運作上看,解決關聯交易可以通過交易雙方按照市場價格定價,防止利益輸送等方式來規範。因此,關聯交易並不是臺資企業大陸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但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則必須進行組織架構的調整,甚至需要用大陸公司整合臺灣控股股東和其他地區的同行業公司才能得到有效解決,涉及到的成本更高、時間更長,解決的難度也就更大。

  隨著大陸資本市場的快速增長和鼓勵臺胞、臺商投資的態度越發明確,當前大陸資本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之中,臺資企業選擇在大陸上市相當於獲得了整個大陸市場,幫助臺資企業在大陸募集大量資金的同時,也加快企業的轉型,並通過上市提升企業自身的含金量。臺資企業已經成為大陸市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進入資本市場必定成為臺資企業的重要戰略路徑,從而更好地推動兩岸資本市場合作。(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 施君 合夥人)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 施君 合夥人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