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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案二審落定 首批900多位股民獲賠6041萬

2015-06-06 08:38 來源:證券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證券時報記者 劉雯亮

  週四,備受關注的中小投資者訴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廣東省高院駁回佛山照明和14個投資者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這意味著首批900多位投資者將獲賠6041萬餘元。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二審維持原判意味著佛山照明股民維權大局已定。根據首批生效判決賠付情況,預計2749位投資者有望獲得約1.8億元賠款,創下十多年來股民訴訟維權現金賠償的最高記錄。“本案有望入選2015年度全國法院十大案例,在中國證券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 原告代理律師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表示。

  “根據判決,應于15日內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項。案子人多、金額大,執行及領款還需要走司法程式。一旦可以兌現,我們會第一時間通知各位投資者。”原告代理律師之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稱。

  該案可追溯至2013年3月6日,即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該處罰決定書對佛山照明及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之後,陸陸續續有2000多名投資者加入民事訴訟索賠大軍。

  2014年11月14日,原告代理律師之一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拿到佛山照明案的一審判決。法院判決,佛山照明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支付賠償,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其後,佛山照明就已判決的案件全部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4余名投資者也提起上訴。

  2015年4月9日,廣東省高院對佛山照明案955起上訴案件二審開庭審理,並於6月4日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據悉,除上述900余起案件外,其餘案件尚未一審宣判。“6月24日廣州中院將對最後一批佛山照明案進行一審開庭。由於公司此前已對首批判決案件計提損失,加上經營狀況良好,預計案件執行將會比較順利。”厲健律師表示。

[責任編輯: 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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