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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工問題亟待解決

2015-03-05 09:56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3月4日電(記者謝文英)今天下午,參加分組會的全國政協委員闞珂談到自己的遭遇:去年他提交大會的“有關妥善解決好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工問題”的提案,至今沒有收到回復,甚至沒有任何人就提案辦理情況與他聯繫。

  闞珂委員的另一個身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2012年他分工負責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具體工作。那次修法,專門針對勞務派遣用工方面的問題,細化了“勞務派遣”相關規定,明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等。隨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相繼施行。然而,勞務派遣工問題在事業單位中依然比較普遍地存在。

  據全國總工會2012年調查,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高達3700多萬人,佔到國內職工總數的13.1%。95%以上被派遣員工派遣期限超過1年,有的企業派遣工的平均工齡超過5年,個別企業甚至超過10年,絕大多數勞務派遣崗位都是長期性崗位。

  闞珂委員在立法調研中發現,中央電視臺編制內員工僅有2000多人,而勞務派遣工卻多達6000多人。幾千名記者、主持每人平均來自央視為適應自己發展而成立的一家派遣公司。

  “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自己不能設立勞務派遣公司,否則很可能用人單位不招錄勞動合同制員工,只用勞務派遣工。”闞珂委員説,究其根源,一些事業單位的問題出在編制少。目前的人員編制大多還在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發展需要。

  闞珂委員説,勞務派遣工的問題在於,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與編制內員工同工不同酬,“五險一金”等待遇遠低於編制內員工,沒有機會行使民主權利、政治權利,沒有單位歸屬感,被邊緣化為“二等公民”。最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在勞務派遣工臨近退休年齡時,把工人退回勞務派遣公司,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現在,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問題在逐步解決,但事業單位的問題還沒有進展,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但就是執行不下去。”身為立法者,闞珂委員坦言“心裏很不是滋味”。他希望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工問題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儘快研究解決。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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