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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內兩度被罰三木集團被公開譴責

2015-02-12 14:2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京報訊 (記者金彧)2月11日,深交所公告稱,因存在關聯交易和關聯款項等資訊披露違規行為,對福建三木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公開譴責處分,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抄報有關部門。

  關聯交易及關聯資金未履行披露義務

  深交所稱,經查明,三木集團存在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式和披露義務等行為,同時,公司還存在關聯資金往來未履行披露義務。就上述關聯交易及關聯資金,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式,也未履行披露義務。

  2012年、2013年,三木集團與福州華永貿易分別發生關聯交易4.39億元、9.32億元,關聯資金往來分別為4.70億元和12.39億元;此外,三木集團與福建華永科技、福州三木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等發生關聯交易和關聯款項。

  深交所認為,三木集團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10.2.4條、第10.2.5條的規定。

  同時,公司時任董事長蘭雋、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維輝、時任監事柯真明、財務總監謝明鋒等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相關規定等。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對三木集團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董事長蘭雋、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維輝、時任監事柯真明、財務總監謝明鋒、時任董事會秘書彭東明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此前因資訊披露違規多次被罰

  早在2014年7月10日,福建三木集團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同月,深交所向三木集團發佈關注函,還對三木集團股東林傳德因資訊披露違規等行為處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此後,福建證監局也對三木集團進行現場檢查。2014年8月上旬,其因關聯採購、關聯銷售或關聯債權債務往來未履行披露義務被福建證監局發佈決定書責令改正。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建證監局決定對三木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董事長蘭雋、時任總裁陳維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萬元罰款。

  根據2014年10月19日最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深交所三次公開譴責,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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