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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廢7件涉及審批文件 2015年2月11日起實施

2015-02-12 09:4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根據國務院有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財政部昨天宣佈廢止7件涉及審批事項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自2015年2月11日起實施。

  據了解,財政部此次公佈《財政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旨在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做好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後的落實工作。

  根據決定,2件財政規章被廢止,包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和《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

  此外,5件規範性文件被廢止,包括《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産徵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管理辦法(試行)》、《中央地勘基金持有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折股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辦法》和《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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