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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請辭獲准 致歉信稱係內弟所為

2015-02-02 10:35 來源:綜合 字號:       轉發 列印

供圖/CFP

  供圖/CFP

李寶俊 供圖/網路

  李寶俊 供圖/網路

因私挖地下室引發塌陷事件的德內大街93號院業主李寶俊,昨日上午向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辭職報告。昨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做出關於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因私挖地下室引發塌陷事件的德內大街93號院業主李寶俊,昨日上午向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辭職報告。昨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做出關於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該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接到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決定的報告後,已經確認其報告合法有效。據介紹,這意味著李寶俊的人大代表資格,從即日起自行終止。

  據媒體報道,在李寶俊的道歉信中他稱自己長期不在北京,房子交付給內弟。其內弟于2012年與山東某建築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翻建德內大街93號院。

  泉山區人大常委會接受 李寶俊請辭人大代表

  昨日淩晨,德內大街93號院的業主李寶俊向媒體發來一封道歉信。他在信中稱,自己長期不在北京,便將房子交付給內弟。其內弟于2012年與山東某建築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翻建德內大街93號院,合同總金額為380萬元。

  李寶俊稱,鋻於塌陷事故造成的嚴重影響,“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稱自己的行為已與人大代表身份不符,決定“立即申請辭去人大代表”,並於昨日上午向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遞交辭職報告。李寶俊還對“北京人民、徐州人大常委會和徐州人民、受坍塌事件影響的5戶業主”表示道歉,並承諾賠償損失、承擔填平陷洞産生的費用。

  昨日上午記者獲悉,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確認,收到李寶俊委託人送來的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辭呈,區人大常委會正在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將報送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昨日下午5時許,記者從泉山區人大常委會獲悉,1月31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做出關於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目前,泉山區人大常委會已將會議的相關決定,向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報告。

  泉山區人大常委會表示,昨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對李寶俊請辭徐州市人大代表一事進行討論,常委會組成人員是27人,實際到會人數23人,通過審議表決一致同意李寶俊辭去人大代表職務,沒有棄權和反對票,目前此結果已報告給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李寶俊將辭去

  海熒集團董事長職務

  根據《選舉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縣級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辭職,常委會接受辭職,須經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被接受的,其在人大常委會的其他職務相應終止,由常委會或者人大主席團予以公告。

  據新華社報道,該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接到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決定的報告後,已經確認其報告合法有效。據介紹,這意味著李寶俊的人大代表資格,從即日起自行終止。

  李寶俊所在海熒集團旗下一公司的總經理唐金超,昨日也向媒體證實了道歉信的內容。他表示李寶俊將辭去海熒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交由自己接管。目前集團所有業務已由唐金超負責,但相關任免手續還沒來得及辦理。

  李寶俊在道歉信中表示近日身體不適在外地看病,未能及時回復媒體的質疑,“深表內疚和不安”,並感謝媒體的監督和幫助。而記者發現,1月29日李寶俊接受徐州當地媒體採訪時還稱,他正在配合相關調查,更多細節不太願意透露,現在是資訊爆炸時代,消息傳播快,輿論不重要。他在當時認為現在是法治社會,因此什麼都不説最好。

  辭去人大代表

  意味失去人身自由特別保護

  隨著93號院坍塌事件的持續發酵,輿論中不乏出現認為李寶俊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

  對此不少法律人士稱,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的行為有被處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或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但此事是否觸刑還要看相關部門調查後得出結論。在最終結果尚未定論之前,因其人大代表身份而享有的“人身自由特別保護權”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在法條中還表明:“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隨著目前李寶俊辭去人大代表,有關李寶俊的“人身自由特別保護權”的議論告一段落。

  文/本報記者 池海波 線索提供/楊女士

  聲音

  “這位人大代表的任性

  暴露出相關部門監管缺失”

  @央視評論員 “挖坑代表”李寶俊在給誰“挖坑”?首先,他在給周邊無辜的市民“挖坑”;其次,他在給“人大代表”這極其神聖的職務“挖坑”;第三,他在給自己“挖坑”。對少數人大代表違法違紀違背公德的“任性”,必須零容忍。

  @后羿粉絲 又是道歉又是辭職(主動辭去人大代表職務和公司董事長職務),我可不可以解讀為“舍車保帥”或是小壁虎的斷尾自保?

  @章詒和 我不明白,站出來真誠道歉就這麼難?

  參與事故處理的岩土工程專家何世鳴表示,這次塌陷十分危險,幸虧現場處置人員及時,讓居民趕緊撤離,才避免了進一步損失。這次先塌的是路,如果先塌了房子,周邊居民和附近酒店住客的生命都將受到巨大威脅,“後果不堪設想”。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文認為,作為人大代表,李寶俊應當恪守法律底線,在事發前違法建設,造成嚴重影響後又消失不見拒絕配合調查,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建,公安部門應該抓緊介入,考慮啟動逮捕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王建文認為,對公安機關來説,不可能以“不知道其去向、行蹤”等為由,就放任不管。

  新華社1月29日文章稱:“這位人大代表的任性和貪婪,也暴露出相關部門監管的滯後和缺失……人大代表本應是替人民反映訴求、為人民説話的群體,不僅要依法履職,也要成為遵紀守法的表率,更要主動接受人民的監督。而如果一味‘有錢任性’,不顧觸犯法律法規去做荒唐事,這樣的人大代表不僅無法代表人民,反倒成了胡作非為的典型。更讓人費解的是,為何這樣的人大代表在屢次亂挖坑之後,依然能堂而皇之地坐在人大代表的位子上?原因恐怕是,某些人擁有在相關監管部門‘擺平’事情的門路或‘瞞天過海’能力。而縱容如此行為的根源,在於相關部門的監管滯後、無力,甚至對於違法行為的無視。” 文/池海波 綜合新華社

  爭議

  李寶俊公開道歉是否在推卸責任

  因在公開道歉中,他稱自己長期不在北京,便將房子交付給內弟。其內弟于2012年與山東某建築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翻建德內大街93號院。雖然在道歉中李寶俊提及“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不少網友還是認為,公開道歉中提及將房子交付內弟,李寶俊有刻意躲避責任的想法。昨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其手機希望李寶俊能夠澄清此事,但電話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記者發現,在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發給徐州人大常委會的《關於通報人大代表李寶俊違法行為的函》中明確寫明,2014年7月31日在接到群眾舉報後,相關部門就對違建現場進行檢查並要求李寶俊于8月4日到相關部門接受調查。而10月13日李寶俊才到達北京,承認存在地下室,當時已經進行了封閉,並表示願意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批准內容進行改正。

  該函稱,根據規定,李寶俊已構成違法建設,其他違法行為有關部門還在調查中。這也就意味著,李寶俊對93號院存在違法開挖地下室的行為是已經明知的,並不會因道歉中稱房子交付內弟而不知情。

  昨天新華社撰文《“挖洞代表”終於“現身”但一句“道歉”管用嗎》。文章提到“從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查詢的數據看,這個德內大街93號院的業主登記人就是李寶俊本人,不是他的內弟或者別的親戚。有網民質疑:“親戚借住能理解,但不經本人同意,就敢在別人家房子下面挖18米深的坑?”……根據政府部門的介紹,李寶俊本人對於違法建設觸犯法律的事實十分清楚。

  西城區政府介紹,2014年10月13日,規劃等部門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發了整改通知書,李寶俊本人當場表示願意配合整改。但現場工人供述,直到塌陷為止,挖坑一直沒停。

  文/本報記者 池海波 供圖/徐州人大網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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