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禪城區農業科學研究所原所長徐明顯被控貪污受賄及玩忽職守一案有了終審結果。徐明顯數罪並罰,獲刑八年。
據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6月,徐明顯負責禪城農業局、禪城農業綜合監督所以及禪城農産品品質安全檢測中心的物資採購工作。期間,徐明顯利用職務便利,在採購相關物資過程中與供貨商劉結妹(已判刑)採用多開發票少送貨方式,貪污物資採購款人民幣51萬餘元。同時,徐明顯在負責採購期間,先後收受劉結妹“回扣”12萬餘元,因此構成受賄罪。
一審期間,徐明顯在供述貪污、受賄動機時稱,因為當時在外有“女朋友”,妻子向其索討數十萬元分手費,實在沒辦法才起了貪念。
除了貪污受賄,徐明顯在2010年6月間,因禪城行政機構改革後,其對工作崗位調整不滿,故意拖延移交140盒價值人民幣12.6萬元的瘦肉精檢測卡及價值7500元的鹽酸克倫特羅試劑盒,致該批物資過期失效。而在工作崗位調整後,為掩蓋其貪污行為,徐明顯將另一批價值21萬餘元的檢測用品存放在其辦公室,致該批檢測用品過期。
一審法院以貪污、受賄及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徐明顯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後,徐明顯不服上訴,表示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然而,對於徐明顯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佛山中院悉數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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