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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央企老總要降薪:今年起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8倍

2015-01-03 14:27 來源:資訊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前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這次改革在業內稱為“有一錘定音之效”。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比較大”。

  改革前: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相差12倍

  央企負責人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不僅是職業經理人,還同時是具有較高行政級別的公務員。在職務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資,又有“高官”待遇。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年平均薪酬水準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準為46.1萬元。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是同期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大約2~3倍,與職工薪酬差距達到12倍之多,顯著偏高。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説,新規實施後,並非大多數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會普遍下降。“央企高管也就是個別人的薪酬水準過高。對大多數人來講,應該有影響,但不會特別大”。

  今年起: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8倍

  改革後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加績效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加任期激勵收入。一位央企內部人士分析説,基本年薪將根據上年度72家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兩倍確定。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兩倍。任期激勵收入不超過年薪總水準的30%。總的收入不超過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7~8倍。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所謂的與選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當不了高官當高管”,除了根據不同企業的類別和性質,還根據企業高管的身份和選拔任用機制來確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國企的負責人是由組織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著市場化的薪資,其薪酬應參考國家相應級別的公務員薪酬和國企的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後決定。

  張車偉認為,這並不意味著高管薪酬的改革就只是一個降薪,而是説向著一個更加合理的薪酬體系改革的方向,而且本身就應該是我們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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